1月8日,保监会陆续下发两道处罚决定书。其中,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现象,保监会向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保监会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下发监管函。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5日,各地保监局下发了4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金额超过1180万元。其中,保监会的处罚重点集中在欺诈投保人、提供虚假报告、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法行为。
北京时间财经观察发现,2018年伊始保监会的监管力度似乎与2017年完美承接,相交于之前的温和引导,保监会更加倾向于从严约束,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要求。
安心财险再因违规聘任高管收罚单
1月8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安心财险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金14万元。
时间财经梳理处罚决定书发现,2017年,邢平在未取得保监会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韦武强在仅取得保监会核准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但无其他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上述两人在实际工作中均已履行相关公司高管职责。钟诚、邢平、韦武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据悉,安心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安心财险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钟诚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邢平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韦武强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事实上,安心财险因违规聘任高管被保监会处罚早已并非首次。2017年12月15日,其因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管、“闲时退费”违反车险条款规定等问题,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被保监会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对高管管理和车险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更为重要的是,2017年10月26日,安心财险就因“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收到监管函。
太平洋财险未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受罚
1月8日,保监会还向太平洋财险下发了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保监会于2017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就有关投诉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太平洋财险报备的《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存在未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给付比例标准设定“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问题。
因此,根据《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太平洋财险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并对其他保险产品进行梳理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太平洋财险还需制订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程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
另外,据媒体报道,保监会于日前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给予或者承诺基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太平洋财险福建分公司参与统一在蚂蚁车险平台开展的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营销活动,并制定当地集分宝保费抵扣活动营销方案。在此期间,分公司利用集分宝抵扣的商业车险保费共计151.85万元。”
对此,保监会表示,除上述处罚外,太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或被暂停开展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
时间财经梳理太平洋财险及旗下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2017年,其及旗下分公司处罚多集中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虚列费用套取手续费、违规承保、虚构中介业务等方面。
各地保监局4天开出44份罚单
在“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基调之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监管趋严,且这一趋势也延续到了今年。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5日,各地保监局下发了4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金额超过1180万元。
据了解,4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来自于9各省市,其中四川保监局的“态度”最为强硬,宁波保监局同样是频频开出罚单,而北京证监局罚单最少仅有1张。
从罚单金额来看,1月3日,因其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四川保监局向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雅安中支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28万元。据悉,在25%的罚单中保险机构因灾保险销售环节存在向投保人隐瞒合同事项等行为受罚。
由此可见,保监会监对于保荐机构欺诈投保人的行为是难以容忍。除此之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同样是保监会监管的重点对象。
北京时间财经记者 齐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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