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上午10时03分许,鄂尔多斯市东胜公安交管大队罕台中队民警巡逻至罕台镇109国道与公园大道交叉路口时,突然发现有一辆标有“爆”字显目标志的油罐车无视交通信号,在导向车道直接变道绕过前方车辆后直接闯红灯而去,被民警发现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当民警告知其闯红灯的事实后,危运车驾驶人康某的一句:“丁字路口的红灯可以直行!”让现场民警哭笑不得。
最终,民警对驾驶人康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闯红灯、导向车道内随意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记9分的处罚。
温馨提示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保障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而闯红灯的行为则严重破坏了通行规则,严重威胁着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并主动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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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交管大队
▎通 讯 员:刘跃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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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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