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腾冲警方办结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一人。
12日,民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在秀峰社区某小区街道边发现4桶不明液体,经查为危险化学品氨水和双氧水。调查走访后发现此危险化学品为杨某所有。
民警将杨某查获同时,从其家中与门口巷道里查获危险化学品双氧水24桶,氨水8桶,共计1.3吨。
经讯问,杨某供述了自己因经营木材生意,需大量木材漂洗液,去年9月,从昆明经销商购买了氨水与双氧水,从而储存在家中与家边的道路上。
目前,杨某被行政拘留,危险化学品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处理。
案件已经处理,相信很多人和小编一样,并不清楚什么是“氨水”及其危害,小编特意百度了解,现来解答:
氨水(NH₃[aq]),指氨气的水溶液,有强烈刺鼻气味,具弱碱性。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
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可因喉头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氨水溅入眼内,如不采取急救措施,可造成角膜溃疡、穿孔,并进一步引起眼内炎症,址终异致眼球萎缩而失明。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现为皮肤千燥、痒、发红。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经口)
危险特性: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若遇高热,容器内1-k-增大,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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