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帽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建设部建质【2003】82号第四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施工。(JGJ80-1991第2.0.2条)
2、安全网
★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JGJ130-2011第6.0.12条)
设置要求:
1、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GB5725-2009第5.2条的要求)
2、密目安全网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①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的安全网逐批次进行出厂检验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②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GB5725-2009第7条)
3、安全带
★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要求。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建质【2003】83号第4条)
2、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GB6095-2009)第5条要求。
4、临边防护
★ 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工具化、定型化。
设置要求:
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JGJ80-1991第3.1.1条)
2、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建质【2003】82号第六条)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JGJ80-1991第3.1.3条)
★ 栏杆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满足使用要求,承受正面1000N冲击力而不发生破坏
设置要求:
为使防护设施具有足够的抗冲击破坏力而不发生破坏,宜使用钢管¢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也可采用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做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择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JGJ80-1991)3.1.2条
设置要求:
1、基坑周边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JGJ80-19913.1.1条)
2、当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m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JGJ80-19913.1.3条)
5、洞口防护
★ 在建工程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 防护设施措施应设置严密并符合要求;
★ 防护设施应采取定型化、工具式。
设置要求:
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JGJ80-1991第3.2.1条)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进行防护。(JGJ80-1991第3.2.2条)
3、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JGJ80-1991)3.1.2、3.1.3的规定。(JGJ80-1990第3.2.3条)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JGJ80-1991第3.1.3条)
设置要求:
1、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JGJ80-1991第3.2.2条)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格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JGJ80-1991第3.2.1条)
3、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建质【2003】82号第十五条)
★ 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设置要求:
1、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格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或其他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JGJ80-1991第3.2.1条)
2、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不能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口上,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6、通道口防护
★ 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 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 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
★ 防护棚长度应符合要求。
设置要求:
1、防护棚两侧应有效防护,宽度必须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必须符合坠落半径要求。(JGJ80-91)第5.2.1条,(GB/T3608-2008附录A.1)
2、防护棚的材质应坚硬、铺设材料应有防贯穿能力。(JGJ80-91第5.2.5条)
★ 建筑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置双层防护,且具有防贯穿能力。
设置要求:
1、防护棚两侧应有效防护,宽度必须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必须符合坠落半径要求。(JGJ80-91)第5.2.1条,(GB/T3608-2008附录A.1)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应采用双层防护设置。(JGJ80-91第5.2.4条)
3、防护棚的材质应坚硬、铺设材料应有防贯穿能力。(JGJ80-91第5.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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