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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职工合理改善住房需求
减轻购房压力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积极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
于近日成功办理
首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业务
“公积金账户的钱可以直接付首付,还能同步办理公积金贷款,真的是太方便了!提取完也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给我们减轻了很大压力!”近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刚办理完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赵女士兴奋地说,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赵女士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赵女士夫妇计划在位于闽侯县南通镇一楼盘购买一套房产,从楼盘开发企业处了解到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她立马进行了申请。“我们前期就与赵女士进行了沟通,提醒她准备好相应材料,过来后就能快速办理,避免了多次跑的麻烦。”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赵女士夫妇办理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为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满足职工办事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自该政策出台以来,第一时间组织管理部职工、承办银行业务经办认真学习该政策,主动联系闽侯县域内39个楼盘开发企业,向其宣传、讲解新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2个楼盘开发企业报备、签署《承诺书》,购房职工可以就近前往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同步申请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贷款业务。
@闽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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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融媒体中心 李煜晗/文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供图
编辑:吴昕 张翔
校对:吴梓航 李晓龙
审核:陈燕 潘杰
监制:谢永杰 倪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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