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一)李某在汤阴县城以购买香烟为名,在店主拿出香烟后,趁其不备拿起香烟后迅速冲出店外并逃离现场。像这样的行为,李某短时间内在汤阴县内上演了五起,涉案价值超过3000元。

(二)赵某在某县城一手机店向店员表示要购买一台新手机,店员向赵某出示一台新手机后赵某先拿着手机坐在柜台边体验玩弄,赵某后趁店员不备拿着手机就往店外跑并迅速逃离了现场。赵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手机鉴定价值5000元。

(三)真实判例:王某刚于2018年8月到10月先后在昆明市晋宁区不同饭店、超市假意消费购物,在付款前突然对店主说自己有家人急需用钱需要自己马上赚钱过去,但是自己微信里面没有钱或者余额不足,便请求各店主先给自己微信转账,并声称待会儿结账时自己用身上的现金一并付款。王某刚先后让各个店主为自己转款700元、800元、500元不等,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并在店主微信转款后立刻采取假意打电话等方式趁店主不备逃离现场。

(四)陈某与赵某合伙谋划抢人财物,两人商定由陈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赵某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1月16日,两人在大街上看到一中年妇女黄某脖子上带着蚕豆那么大的黄金项链,两人骑车便慢慢靠近,随后由赵某一把扯下黄某得黄金项链并迅速逃离现场;1月17日,两人再以相同的手法将少女郭某的LV销量版女包抢走,最后发现包内只有一张卫生纸。经鉴定,黄金项链价值3万元,LV女包价值2万元。

二、犯罪行为分析

案例(一)(二)中的嫌疑人(被告)在客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在此主观故意情况下通过暴力夺物的行为非法转移了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法益)。犯罪主体主观条件具备,主观客观方面相统一,在此条件下抢夺了价值3000元、5000元的财物,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我国抢夺罪刑事立案为1000元到3000元)。为此,案例(一)(二)中的嫌疑人(被告)构成抢夺罪(既遂)。

案例(四)是早年治安状况不佳时,部分地区常见的比较典型的“飞车抢夺案”,现在已经很少见了。犯罪分子在主客观上都满足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抢夺罪作为一种比较常见的占有型财产犯罪,我当初刚学习刑法时老师就讲过要和盗窃、抢劫这两类典型的占有型财产犯罪类比起来学习,因为很多概念都是与相近相似的概念在对比中我们才能学到它的真正精髓含义。话不多说,就这三类典型财产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都满足的情况下,究其本质都是占有型财产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移占有的方式不同、对人对物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是通过暴力直接压制人的反抗或者通其他方式使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最高);抢夺罪是对于暴力夺取、对人不在一定危险,最常见的就是“飞车抢夺”和“趁人不备抢东西”(抢夺罪暴力次之);而盗窃罪要求一定要平和的转移占有(盗窃罪暴力程度最低)。此外,盗窃罪到底需要不需要秘密窃取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议,而在实务中一般认为盗窃是需要秘密窃取的。回到刚才的案例,案例(一)、(二)、(四)在明白基本的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的行为模型后,基本上都可以理解,司法判例也一般认为公然强拿他人财物就是抢夺。而对于案例(三)有必要赘述的是,在当年的审判中,一审法院给王某刚定的是诈骗罪,而二审法院则改判为抢夺罪。二审法院的判决文书认为,王某刚虽然编造了来店消费的意图,取得店主初步信任并以为其马上要现金支付还款,所以才微信转账给王某刚,但此转账并不同于诈骗中的处分行为,此处由于王某刚仍在店主跟前,店主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迟缓”的占有,而王某刚趁店主不备逃离现场才属于抢夺罪中的“抢夺行为”。由于篇幅所限,案例较多,我不一一列举了,司法审判案例中还有一例与此相似的案例,说的是嫌疑人假意买二手电瓶车,在网上约好了卖主。在线下交易过程中,假意试车却直接骑车开溜了,并以此套路作案多起,被抓过后定了抢夺罪。

三、法外之言

诸多案例千奇百怪,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司法工作人员最关注的是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及犯罪行为的,分析中紧盯犯罪行为方式的。而抢夺罪的行为方式就是对物暴力抢夺,对人存在一定的危险,并坚持着“公然为抢夺“的理念以与部分盗窃罪相区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几点:一是理论和实务中确实却在一定的差距差别,甚至一直以来,我自己也不知道实务操作的更优还是坚持理论上的更好,但是我始终认为理论必须要用于实践、服务与实践,不然理论研究再深脱离了实践后如空中楼阁一般意义不大,更何况法学发展初期在西方就被认定为当时的“实践知识”,拥有强烈的实践性;二是我们常见的很多案例或许一眼就能看出是什么罪,通过刑诉程序解决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但是仍然有很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存在边界模糊、概念交叉的问题,这时候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就出来了,尽量区分好罪与非罪、区分开此罪与此罪的问题对国家规范合法行使刑法权,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而对公民个人则是事关人生自由与幸福的问题,已经远超正义与否的问题了。因为,只有规范精准的刑法权触及我们每个人时我们才会感受到不会被随意对待。

底层看法(平民看法)(1)

飞车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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