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名水果商户黄先生错将3万元转给一名微信好友,结果被对方拉黑,对方的手机号也无法打通。5月30日,黄先生联系收款方,对方称钱已花完,后续会慢慢归还。当黄先生提出要求对方写还款保证书时,被对方拒绝。事发后,黄先生也向派出所报警,而民警则表示无法立案。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当事人选择退还,也有人拒不退还,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收款方明知转错账,收款后拒不返还,此种情况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案件是因受害人自己原因而造成的,不属于侵权案件。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收款方收到钱款虽为既成事实,然而没有合法依据,不受法律的保护,收款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警察没法强制要求收款方归还款项,双方只能在自愿的情况下到调解部门参与调解。
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与收款方协商返款事宜,当其不愿配合调解或拒不退还时,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由法院判令其还款。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对方暴力抗拒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整编作者:张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