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配电柜安装完成后,应检查接线和电气元件的触点,其中几个中容量最大的电动机起动时,大车电源集电器处的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在此电压下,机构应能可靠工作和进行各项试验

全部电线电缆接线完成后,应检查接线是否有误并与厂家接线图一致,确认接线正确后,用兆欧表测量整个电路的绝缘性能,三相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标准。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均可靠接地,接地电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在起重设备试运转前,必须检查电动机正反转方向是否正确,调节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检查各减速器内是否有油,各润滑点油嘴、油管的油路是否畅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进行试运转,按操作规程,合闸通电,进入预转预备状态

起重设备检查项目包括内容及要求(起重设备调试及试运行)(1)

现场起重设备

(1)起重机空载试验

1)接通电源开动各机构,使小车沿主梁全长往返运行一次,检查有无任何卡阻现象;

2)开动并检查其他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级灵敏准确,检查起升高度和吊钩左右极限位置;

3)空钩升降数次,检查起升机构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4)小车开到跨中,起重机以慢速沿轨道全长往返行走两次,再以额定速度往返行走三次。起动和制动时车轮不应打滑,行走平稳,限位开关正确,缓冲器正常工作。

(2)起重机静载试验

使小车停在主梁跨中,逐渐加载至1.25倍额定起重量,使载荷升高距地面100~200mm悬空10min,卸载后再检查主梁有无永久变形;如此反复三次,第一、二次允许主梁有少许变形,第三次主梁不得再产生永久变形;试验后将小车开至主梁端部检测主梁跨中的实有上拱度。

(3)起重机的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时,应按接电持续率留有间隙时间,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将加速度、减速度和运行速度控制在正常工作范围内,试验起重量为1.1倍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然后作联合动作试验,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但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行范围内作反复启动和制动,按其工作循环,试验时间至少应持续1h;

如在试验中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对悬挂着的空中荷载作空中起升时,试验载荷未出现反向动作,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查中,检查机构和结构的构件是否有损坏,连接处是否有出现松动或损坏。

注:双梁起重机有地面操作方式和地面遥控操作方式两种,单梁起重机仅有地面操作方式。

(4)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管理

a.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

b.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头脑清楚、精力集中、操作认真规范,严禁酒后、带病(妨碍起重机安全作业的疾病)、体力或精神不适的情况下上岗操作起重机。

c.操作者应该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的情况时,在起吊前应该与管理员协商。

2)操作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a.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b.操作前应对起重机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完好、可靠、如: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减速机、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其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c.检查大车、小车轨道上是否有油污、水污、冰雪或障碍物。若有在操作前应清除干净。

d.检查吊载通道是否畅通

e.操作前应把各控制手柄和按钮都回到零位,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f.通电后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操作手柄或手轮所控制方向应与机构动作的方向一致、然后再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运转系统是否有异常现象,检查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动作灵敏可靠。

g.操作者确认处于视线良好的位置时再进行操作

3)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中的禁止事项:

a.不准在起重设备未取得当地技术监督检疫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该设备。

b.不准超额定载荷起吊。

c.不准吊运超出本起重机吊运范围的物品。

d.不准在风速超过规定值的情况下操作。

e.不准在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时起吊。

f.不准歪拉斜吊,吊钩必须处于物件垂直上方才可起吊。

g.不准起吊物件上面有人就起吊。

h.不准在光线暗淡视线不清的状态下起吊。

i.不准吊运捆绑不牢的物件。

j.不准吊运棱角处无保护措施的物品。

k.不准吊运物件从人员头上通过或停留。

l.不准吊运重量不清的物件,如预埋在地面的或固定在建筑物上的挂钩等。

m.不准起吊不平衡易滑动或易倾翻的物件。

n.不准在正常工作时利用缓冲器、车挡等装置作为停车的措施。

o.不准在所吊物件有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向、纵向作业。

p.不准起吊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的容器。

q.不准在制动器不灵敏或已损坏、限位开关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已达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作业。

r.不准在作业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其它检查和维修工作。

s.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t.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u.不准在起吊件未放下时脱离操作岗位。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a.确认吊具或吊装绳真正处于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起升。

b.起吊额定起重量的重物时,必须先起升至重物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吊。

c.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发生冲撞事故。

d.注意吊在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倒的位置时不能盲目操作。

e.注意操作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上下各方位的安全性。

f.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操作。

g.起重机空载运行时,吊具离地面或可能碰到的最高物体的距离不小于2.5m

h.悬挂在吊钩(吊具)上的吊索或链条不能沿着地面拖拽

i.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时应遵循操作原则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灵活运用。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会出现在电压正常时能吊起的物件吊不起或虽能吊起但上升速度明显降低(下降速度增加)的情况,所以起重机在操作中应考虑电网电压的变化因素,同时也要对电网电源频率引起注意。

j.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k.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l.在起重机运行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在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

m.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n.起重机各机构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报警信号。

o.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操作者。

操作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a.起重机停车不使用时,必须将其开到固定位置停放。小车停放在远离大车电源非跨中位置。

b.吊钩上升至接近极限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物体。

c.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总电源及照明电源,并取走开关钥匙(若有)

d.做好交接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