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淅川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葛某花2000元买来的家犬未拴牵引绳,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家犬死亡车辆驾驶员李某拒绝赔偿,葛某将李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向葛某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狗被汽车撞死了派出所能立案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狗被汽车撞死了派出所能立案吗(家犬未拴绳被车撞死)

狗被汽车撞死了派出所能立案吗

近日,河南淅川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葛某花2000元买来的家犬未拴牵引绳,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家犬死亡。车辆驾驶员李某拒绝赔偿,葛某将李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向葛某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日,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淅川县九重镇某路段行驶时,撞上邻村葛某饲养的家犬,造成家犬死亡。后葛某报警,经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解,李某拒绝赔偿,故起诉至法院。葛某诉请李某赔偿家犬死亡损失2000元,李某辩称不一定是自己的车撞死的,而且家犬主人葛某未尽管理责任,不应赔偿。

判决结果

淅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有证人鲁某证言证明葛某购买狗时花费2000元,但葛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此酌定由李某向葛某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李某也主动履行了义务,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该院九重法庭庭长张玉峰称,李某驾驶车辆与葛某饲养的家犬相撞,造成家犬死亡,有淅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证明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葛某请求赔偿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赔偿金额,有证人鲁某证言证明葛某购买狗时花费2000元,应予以确认。但葛某在外出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疾病,而葛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此酌定由李某向葛某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

法官提醒

张玉峰提醒,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在外出遛狗时务必采取牵绳、佩戴犬牌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或妨碍他人生活。文明饲养,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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