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国内博物馆理事会目前有三种模式:
- 领导任理事长模式
- 专家咨询模式
- 馆长兼理事长模式
这三种模式并没有把理事会的决策权落到实处,只有法人任领导人的机构才具有真正的决策权。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国博物馆理事会未来将发展成两种形态:紧密形态和松散形态。如何在现有体制下发挥理事会的作用,还需要漫长的探索和实践。
在国家一轮又一轮的改革浪潮中,理事会制度作为中国博物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正在生根发芽,同时在融入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笔者在梳理国外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我国理事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理事会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与各位专家分享。
理事会的产生19世纪中叶,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率先实行理事会制度。
196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女王签署的《不列颠博物馆法》,规定不列颠博物馆实行理事会制度。(吕曦:《从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探析国内国有博物馆管理新模式》,《中国纪念馆研究》2016年第2期。)
1、理事会的组建方式
首届理事会多由举办单位牵头组建,从第二届开始,下届理事会由本届理事会于届满前3个月内依据章程规定负责组建,其理事由本届理事会按照正式生效的章程进行委派和选聘。
例如,汉阳陵博物馆是中央编办直接确定的全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其理事的产生由举办单位遴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会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后确定。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推荐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推荐人选未获得理事会通过时,举办单位应更换推荐提名人选,由理事会重新进行选举,直至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同时,理事会要结合理事所代表的不同方面,采取相应的理事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经推选产生,博物馆行政负责人及其有关职位的负责人根据需要可确定为当然理事。
2、理事会人员的构成
理事会如何产生、由哪些人构成是理事会制度的核心问题。调研发现,理事会人数多为7-15名不等,其中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理事多由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这些部门多涉及博物馆的人、财、物的决策,把这些人纳入理事会,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
例如,云南省博物馆理事会纳入编办成员,为其申请、增加编制起到了推动作用。来自公共文化机构的理事多由本馆党、政负责人、员工代表或专家代表组成。湖北省博物馆理事会纳入了以方勤馆长为首的全体班子成员和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出的职工代表,既融入了管理层又能体现职工的基本权益。
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理事多由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例如金融、文博、媒体、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精英组成。博物馆是社会公益单位,面对最多的就是教育、媒体等行业,把他们纳入理事会便于更好地倾听社会的声音。
同时,博物馆也需要一些社会力量的支持。例如,在“海外洽购湖南出土的青铜皿天全方罍器身”事件中,湖南省博物馆有多家理事单位积极作为,慷慨捐款上千万,为皿天全方罍的回归做出了卓越贡献,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里程碑式的进步。
此外,湖南省博物馆选聘了著名主持人汪涵出任理事,他在代表媒体倾向的同时还承担了多项理事会大型活动的主持任务,身体力行履行一名理事应承担的责任。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天进作为山西博物院理事会成员之一,利用自身在业界的影响,为山西博物院在展览、学术研究等方面提供了很大帮助。
理事会的合理建设能提高博物馆专业水平,更好地强化公共文化机构的性质,促进其履行职能。
3、理事会人员的选择标准
理事会人员的构成对于理事会能否高效运转至关重要,由于理事不领取国家和博物馆的任何薪酬,理事会对理事没有直接的约束力。因此,具备较强主观能动性、熟悉热爱博物馆工作成为选择理事的首要因素。我国博物馆理事会成员大多以兼职身份出任,保证其对理事会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显得尤为必要。无论理事会人数的多与寡,都要以其能正常运转为前提。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将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归纳总结出为三种模式,即领导任理事长模式、专家咨询模式和馆长兼理事长模式(表2)。
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问题分析
经过上述分析发现我国现行理事会制度存有诸多问题,那么问题的根源在哪?笔者认为要回到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以下简称《范本》)中分析研究。
《范本》对理事会与管理层、理事长与馆长的关系规定如下: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馆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
第三十四条 本馆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由馆长、党组织负责人、副馆长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组成,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五条 馆长、副馆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党组织负责人由举办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任免。
从以上4条可以看出,博物馆的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自己选举任命。管理层的馆长、副馆长由举办单位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在当今的国情下,博物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在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正式设立的机构,馆长又是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根红苗正”,担负着行政和法律赋予的双层权利和义务。而理事会是由博物馆举办单位(文化、文物部门)自己设立的,理事长是理事会选举产生并由理事会自己任命的,权威性与馆长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很难实现“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的目标。也正因为如此,《范本》中规定的理事会职责很难落地。
从《范本》中对理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能描述(表3)中可以看出理事会负责审议各种方案,管理层负责起草和执行这些方案,理事会权利设置“很虚”,而管理层权利设置“很实”,在工作中很容易形成“摆样子”“两层皮”,理事会的决策职能很难落地。可见,理事会如何为博物馆服务,恐怕并不像范本说的那样理想。如何做好理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平衡,也是理事会制度在我国落地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创新性思考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想要做到“西为东用”“洋为中用”,避免“水土不服”,就一定要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能照抄照搬,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理事会制度。
理事会制度要结合我国公益类博物馆(国有博物馆)的实际情况
博物馆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资产是国家(全民)所有。可移动文物类博物馆的全部经费均来自政府;遗址类和不可移动文物类博物馆虽然收取门票补充单位运行,大型维修经费依然由国家拨款。这种情况下的理事会与西方依靠个人捐助运营的博物馆的理事会自然不能同日而语。那么,在我国,理事会到底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还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
对我国公益类博物馆改革趋势的分析
博物馆作为一个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平台,不会完全变成商业化管理,但可以引入社会资金。
理事会的建立不应该改变公益类博物馆的属性,国家文物全民所有的性质不会变,不会私有化。但可以广泛听取民意、民智,而且应该不断拓宽渠道,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风气,让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
同时,博物馆理事会吸引了一批社会名流与知名学者,他们对博物馆的态度可以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风向标,他们推动着博物馆文化的普及和发扬。
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两种形态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中国博物馆理事会未来发展的两种形态:紧密形态和松散形态(表4)。两种形态都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当然,在特定的地区和条件下也可一步到位。紧密形态与松散形态的区别在于管理层与理事会的关系。
在紧密形态中,馆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审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在松散形态中,馆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报举办单位审议通过,理事会具有更为完整的决策权。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松散形态需要在社会上形成“职业馆长群”,而且博物馆作为一类事业单位,需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很大程度上给予灵活的政策。因此,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推行,必须要中央编办等其他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只有体制上的支持,才能保证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顺利推行。
结语
当前形势下,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各级博物馆要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把握好博物馆公益性与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关系,同时保持法人代表的连续性。
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博物馆应逐步完善理事会的运转机制,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理事会制度,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好地实现博物馆的社会公益职能。
本文改编自《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原文刊载于《博物院》2018年第1期(总第7期)。作者:罗向军 河北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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