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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 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 出让。
2.土地使用权 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二、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三)房屋买卖
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承受方按房产折价款(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被投资方为契税的纳税人(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四)房屋赠与
非公益性赠与,赠与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区分赠与和继承:
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 受赠方缴纳契税
2.继承要加以区分:
(1)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不征收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五)房屋互换
房屋 等价互换不交契税;
(六)其他:
1.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2.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3.房屋附属设施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应当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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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予缴纳契税的是( )。
A.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B.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C.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D.以偿还债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 A、B、D,应当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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