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斌)近日,《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北京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从2023年开始,原则上应当在9月30日前提出暂停或恢复供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月底前可申请办理临时牌照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月底前可申请办理临时牌照吗(月底前可申请办理临时)

月底前可申请办理临时牌照吗

本报讯(记者 王斌)近日,《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北京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从2023年开始,原则上应当在9月30日前提出暂停或恢复供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居民集中供热采暖用户中有暂停供热需求的越来越多。鉴于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编制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是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指导意见》规定,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或恢复供热确认单,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从2023年开始,原则上应当在9月30日前提出暂停或恢复供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

北青报记者还了解到,修订后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共3项示范文本也于近日在北京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

在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关于“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有这样的表述: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应保证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在修订前的原示范文本中,所称“正常天气”主要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而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将正常天气由室外平均温度-9℃调整为-7.6℃。

此外,修订后的合同,对室温也提出了“更暖”的要求。原合同中提出,“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此次修订后,新的合同调整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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