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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性被抓现行地铁中(骑电瓶车抓摸女性胸部臀部)

猥亵女性被抓现行地铁中

利用女性骑车或步行的时机,男子伸出“咸猪手”快速抓摸被害人胸部、臀部,仅一晚就对3名女性实施了涉嫌猥亵行为。

12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日前,该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9月23日21时许,警方接到报案,被害人俞女士称其在路边跑步时,一陌生男子骑着电瓶车从其后方经过,趁其不备用手捏俞女士的臀部,其察觉后该男子骑车快速离开现场。随后警方开展调查,通过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案发当晚同样遭遇的有三名女性。

经查,张某某酒后骑着电瓶车准备归家,途中先是遇到路边跑步的俞女士,在对方毫无防备之下用手捏其臀部并快速逃离现场。

随后,张某某又骑电瓶车至某路口斑马线处,遇到骑自行车的尹女士,待其行驶至与尹女士并排前进时,突然用手摸其胸部。趁其还未反应过来不知所措之际,张某某迅速逃离现场。

同样遭遇的还有王女士,张某某驾驶电瓶车遇到在散步的王女士,快速抓摸被害人胸部。

次日,警方在张某某住处将其抓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女性被害人骑自行车或者步行之际,趁人不备,在公众场合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强制猥亵罪。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表示,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趁女性驾驶电瓶车、步行等时机,利用被害人没有防备、无法反抗的境地,对3名女性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具有强制性,构成强制猥亵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面对“咸猪手”的猥亵,许多女性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沉默,这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第一次行为得逞后,他们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长期、多次作恶。检察官提醒,当遭遇“色狼”、“咸猪手”时,切不可忍气吞声,为避免自己及更多的女性同胞遭遇伤害,一定要及时、勇敢地报警,将犯罪分子尽早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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