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间亲属称谓,大多实行叙述制,并按世代世系加以排列。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我”为起点,由本人亲生的儿女,男的称逗仔,女的称走仔;逗仔的儿子称逗孙,逗仔的女儿称走孙;逗孙的儿子称曾孙,逗孙的女儿称曾孙女;曾孙的儿子称玄孙,曾孙的女儿称玄孙女。
潮人称儿子为逗仔,称女儿为走仔,是很有意蕴的。“逗”与“走”辞义相反。“逗”,“止也”:“住也”。“住而不他往也”。所谓“父母在,不远游”,孝子也。“走”,“往也”:“适也”。“走仔”,是指她长大后,必然嫁往他家,成为人家的媳妇。这是潮人重男轻女的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平等,男孩子和女孩子对父母的财产均有继承权。现代潮人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有的还说,生女孩子更好,女孩子懂得关心、照顾父母。
2、以“我”为起点,同父所生的兄弟姐妹,年龄比自己大的,男称阿兄,女称阿姐。阿兄的儿子称称逗孙,阿兄的女儿称走孙;逗孙的儿子称侄孙,逗孙的女儿称侄女;侄孙的儿子称曾侄孙,侄孙的女儿称曾侄孙女。年龄比自己小的,男的称阿弟,女的称阿妹;阿弟的儿子称逗孙,阿弟的女儿称走孙;逗孙的儿子称侄孙,逗孙的女儿称侄孙女;侄孙的儿子称曾侄孙,侄孙的女儿称曾侄孙女。
3、以“我”为起点,生父称父亲,父亲的生父称阿公,阿公的父亲称老公,老公的父亲称老祖父;父亲的哥哥称阿伯,父亲的姐姐称阿姑;阿伯的儿子称堂阿兄,阿伯的女儿称堂阿姐(妹);堂阿兄的儿子称堂逗孙,堂阿兄的女儿称堂走孙;父亲的弟弟称阿叔,父亲的妹妹称阿姑;阿叔的儿子称堂阿弟,阿叔的女儿称堂阿妹;堂阿弟的儿子称堂逗孙,堂阿弟的女儿称堂走孙。阿公的哥哥称老伯,阿公的姐姐称老姑;老伯的儿子称堂阿伯,老伯的女儿称堂阿姑;阿公的弟弟称老叔,阿公的妹妹称老姑;老叔的儿子的称堂阿叔,老叔的女儿称堂阿姑;老公的哥哥称老祖伯,老公的姐姐称老祖姑;老公的弟弟称老祖叔,老公的妹妹称老祖姑。
以上称呼,只使用在间接提及时所称或行文中所称。在日常生活中,比自己辈份大的尊者,均按上面称呼,即使比自己年龄小的也如此。但比自己辈份卑、年龄也小的,北称以上称呼;面对面者,均以名字相称。
4、对于父亲的称呼,一般称“阿伯”、“阿叔”、“阿爸”,也有称“阿爹”的。但称呼也有变异,如有的称父亲为“阿兄”,也有称“阿舍”、“阿主”的,但称“阿叔”、“阿爸”的为多。这种称呼上的变异,与习惯、迷信或某一特殊原因有关,不一而举。
5、对于妇女出嫁到本家族的称呼。长辈的:自己的生母称“妈妈”、“阿姆”、“阿母”;母亲的妯娌称“阿姆”;父亲的母亲,即祖母,称“阿妈”:“阿妈”的妯娌称“老姆”、“老婶”;父亲的祖母称“老妈”,“老妈”的妯娌称“老祖姆”、“老祖婶”,等等。与自己平辈的;兄弟的妻子称“阿嫂”,或按排行称“大嫂”、“二嫂”、“三嫂”……;自已的小字辈:儿子的妻子,即儿媳妇,按排行相称,如称“阿大”、“阿二”、“阿三”等;旧时,还有的称“阿嫂”并冠以排行,如“大嫂”、“二嫂”、“三嫂”等。“大家”、“大倌”对儿媳的称呼,直接称呼和间接称呼都一样。但间接称呼弟媳时,则称为“小姆”,直接称“某嫂”。侄媳及侄孙媳,直接称呼为“某嫂”,背称为“孙新哺”(“新哺”即媳妇)。因潮人称呼侄为“孙”,故称呼侄孙媳为“孙新哺”。
6、夫妻间的称呼,一般都以“喂”一类口头语互相称呼,或许以约定俗成,就物说话在,不需称呼。现时的新式的叫法也有以兄妹相称,或称“老公”、“老婆”。生儿育女后,不论直接称呼或间接称呼都称“某某的爸、”“某某的妈”,或许以“伊”代替。别人称某某夫妻俩或夫妻间相称,潮州话称为“安者仔、”“安者”。
7、妻子对丈夫父母家人的称呼,一般随子女称呼,如对丈夫的父母称为“阿公”、“阿妈”,背称“大倌”、“大家”;丈夫的哥哥、嫂子称为“大伯”、“大姆”;丈夫的弟弟、嫂子称为“阿叔”、“阿婶”,背称“小郎”、“小姆”;丈夫的妹妹、妹夫称为“阿姑”、“阿丈”,等等。这样妻子对丈夫家人的称呼与子女同,即所谓“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即使是姐妹两人同嫁给另一有的兄弟两人,完婚后,姐妹两人原有的称呼即行终止,另按夫家关系的规矩互相称呼。妯娌之间的称谓,也与其子女的称谓相同。对夫家晚辈男女的称谓,则称“某兄”、“某姐”,如本人年事已高,则可直呼晚辈的名字。
8、外族男子娶本族女子,以“我”为启点,姐姐、妹妹的丈夫都称呼为“阿郎”(姐夫、妹夫),姑母的丈夫叫“阿丈”(姑丈),并冠以排行;老姑母的丈夫叫“老丈”(老姑丈),等等。女儿的丈夫叫“阿郎”,背称“仔媚”,孙女、曾孙女的丈夫都叫“阿郎”,背称孙婿、曾孙婿。
潮汕旧时称姐夫、妹夫、女婿、孙女、曾孙女的丈夫为“阿郎”,现在只是平辈称阿郎,晚辈的普遍只称名字了。据翁辉东:《潮汕方言。卷七。释亲》云:“俗称姐妹夫为‘阿郎’,大抵以之称娇客。凡新婚者,皆称新郎,与唐朝及第者称新郎同样娇贵。(俗有大小登科之名,及第称大登科,新婚称小登科。)”据翁辉东的解释,娶族内的女子的男子称“阿郎”,“阿郎”的原意为娇贵客人。 这说明,潮人是十分重视新亲戚的,“好客热情”的待人之道,由此可见一斑。
9、对于母亲母家人(俗称母亲的家后)的称呼,不论正面称呼或背称都加一个“外”字,如“外公”、“外妈”“外老公”、“外老妈”、“外老伯”、“外老姆”等等。现时,人们为了表示亲热,也已不加“外”字了。对母亲的同辈家人,背称或书面函件都加“母”字,如“母舅”、“母妗”、“母婕”等等;正面称呼则不加“母”字。对母亲的叔、伯兄弟的子女,都加一个“表”字,如“表兄”、“表弟”、“表姐”、“表妹”等等。
10、对于岳父、岳母的称呼,旧时一般都随子女称呼;现时太多随妻称呼。背称则称“丈人”或“丈人公”,“丈母”或“丈母婆”。对妻子家人长辈的称呼,一般都随妻子称呼。
对岳父、岳母的称呼,还有称岳父为“泰山”,称岳母为“泰水”之说。“丈人”、“丈母”也好,“泰山”、“泰水”也好,自当有典籍可稽。“呼妻父为岳父,以泰山有丈人峰乎?”另,古时通称长者为丈人。古语还有“丈人吉”(见《周易》)、“遇丈人以杖荷条”(见《论语》)等句。而与之相对应的“丈母”、“泰水”,现查不到出处,大概是对应而言的牵强附会吧?!
11、对妻子兄弟姐妹的称呼,旧时一般都随子女称呼,现时一般随妻子称呼。背称时,都加“妻”字,如“妻舅”、“妻姨”、“妻妗”等等。对妻子家人晚辈的称呼,侄儿一般称“内侄”。
亲属称谓,是一种特殊社会人文现象。纵观潮人亲属称谓种种,有明显的特征:一是宗亲、姻亲界限明显;二是对待内亲、外亲有别,对外亲比较讲客套,对族内人认为是自己人,不那么讲分;三是对“小字辈”称“兄”、“嫂”也是旧时沓人亲属称谓的一个明显特征。这说明,潮人的“温”、“良”、“恭”、“让”、“谦”的良好思想品格;四是在称谓前加“阿”的情况比较多。其实,我国从古到今,大江南北,皆有称谓加“阿”的。如汉武帝之陈皇后称“阿娇”;吕花容月貌,别号吴下阿蒙;曹操的乳名称“阿瞒”;三国时刘禅的乳名称“阿斗”等等。其实,在称谓中加“阿”字,保留了古语的成份。翁辉东《潮汕方言。卷一。释阿》里说的也不例外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