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一对母女后,他因未成年而躲过死刑?

男子摔死孩子(18岁日本男子摔死婴儿)(1)

打开衣柜的那一刻,他失去了全世界

文 / 夏小婷

和普通的上班族一样,男人在结束一天忙碌的工作后,朝着回家的方向走着。

马上就10点了,最近一直忙着加班,已经好些天没有准时回家和妻子一起吃晚饭了。

还有11个月大的女儿,一定很想爸爸吧。

想到这里,男人回家的脚步也变快了。

只是,打开家门的时候,他觉得有些奇怪。

门锁并没有锁上,一拧就能打开。推开门,他并没有像往常一样看到迎接他的妻子,更没有听到女儿咿咿呀呀的声音。

杂乱的屋子里,甚至连灯都没有打开。男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发生了什么事呢?他在屋子里四处寻找着妻子和女儿。

本村一家,图源:参考资料[6]

这时的本村洋和往常一样在公司里忙碌着。因为之前生病请假,耽误了不少时间,所以回到工作岗位的他已经连续加班好些天了。

这时的家里,只有弥生以及夕夏两人。

穿着自来水公司制服的F告知弥生,自己是来检查水管的。他轻易获取了弥生的信任,顺利进入了屋子。

事实上,F确实是自来水公司的职员。

他就职于这家公司已经两个星期了,虽然他内心并不想去上班。也正因为如此,入职没几天他就开始翘班。

这天也一样。

F从早上开始就翘班去了朋友家打游戏。当然,为了避免家人怀疑,他是穿着公司制服出门的。

中午回家吃过饭以后,他又要找些事情消磨时间了。

唔,做些什么呢?他突然有了某些冲动。

要是用小刀威胁漂亮的女性,再将她用胶带绑起来,那就可以侵犯她了。

穿着工作服,应该就能轻松地进入对方家里吧。

离开家后,F真的在社区里一户户按下电铃,寻觅猎物,虽然一无所获,但也没有人对他产生怀疑。

直到他按下了位于社区7栋4楼本村家的电铃,他终于找到了合适的目标。就这样,他进入了只有弥生和幼小的夕夏所在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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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家的家门,图源:参考资料[6]

进屋后,F佯装检查水管的样子。“检查”完厕所出来,正好看到夕夏在过道上爬行,他随即将夕夏抱起来放到另外一个稍微宽敞点的地方。

弥生见状,便过去抱起夕夏。而F则趁着弥生弯腰的瞬间,猛地抱住了她。

被袭击的弥生一直挣扎,一旁的夕夏看到母亲的样子,也爬过来抓着母亲哭闹着。

为了阻止弥生继续挣扎,F将双手伸向了弥生的脖子,直到她不再挣扎……

或许是出于恐惧,他拿出了身上携带的胶带,绑住了弥生的手,并贴住她的嘴巴,然后侵犯了死去的弥生。

幼小的夕夏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她只觉得很不安,很害怕。靠在疼爱她的母亲身边哭泣着,母亲却没有任何反应。

怕夕夏的哭闹声会引来其他人,F试着将夕夏放到浴盆、柜子里,但并没有任何作用。夕夏依旧哭闹不已。

心生烦躁的他竟然抱起夕夏,将她的头撞向地板。夕夏的哭声停止了,可没一会儿她又醒了过来,哭声比之前更响。

这下F准备像对待弥生那样对待夕夏,但小婴儿的脖子并不便于他勒紧。他想了一下,掏出了口袋里的一根小绳子。

夕夏终于不再哭泣。

警方的调查

发现妻子的尸体后,慌乱的洋顾不上寻找夕夏,先报了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搜查。同时,对作为第一发现人的洋做了询问。

在搜查的过程中,警方在壁橱的上层发现了夕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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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一家居住的公寓,图源: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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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在对案发现场进行搜查,图源:参考文献[6]

1999年4月18日,案发4天后,警方逮捕了凶手F。

抓到他并不困难。案发当天在社区里有一名身穿自来水公司制服的男子,曾挨家挨户拜访过这里的住户。这名男子就是F。

F的家在这个社区的11栋,本村夫妇家则在7栋。换句话说,他们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相隔距离不到200米,也算是邻居。这个社区其实是员工宿舍,一共20栋。由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他们彼此不认识,并不奇怪。

F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对警察叙述了案件的始末。

在杀害了弥生和夕夏后,F将弥生放到衣柜里,用坐垫遮挡了她。之后F又把夕夏放到壁橱的上方,然后拿走了弥生放在桌上的钱包,前往约定的游艺场和朋友一起玩乐。

由于F刚满18岁,而日本法律规定20岁才算成年,所以F的罪行或许会被这堵名为“少年法”的高墙给围起来。

日本的《少年法》,或许一些人也曾经听过。

小站曾经写过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也称“元少年A事件”,见《校门口惊现头颅,14岁少年为何如此残忍?》)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未成年的凶手A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时至今日有关他的信息也没有被正式公开(部分信息被网友人肉并公布出来)。

日本《少年法》第61条规定:

报纸或其他出版媒体,不得报道或刊载儿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份的讯息。

因此,案件发生后,所有的报刊杂志对凶手的名称,统一使用了F。讽刺的是,作为被害人家属的洋,他的所有个人讯息却被暴露在公众眼前。

真正可怕的还不是这一点。

日本《少年法》第58条规定:

少年犯被宣判惩役或监禁,经过如下期间后,可以被准许假释出狱:

1.判处无期徒刑,已经经过7年;

2.根据第51条规定,宣判有期徒刑,已经过了3年;

3.根据第52条规定第1款及第2款规定,宣判刑期,已经经过宣判的最低刑期三分之一。

原则上,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会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F这样的情况,几乎不会被处以极刑。而鉴于他残忍杀害了两条人命,他更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难道洋只能眼睁睁看着杀害自己妻子、女儿的凶手,在7年以后出狱过着正常的生活吗?

他能等来正义的审判吗?

日本家庭裁判所,主要负责《家事审判法》里规定的家庭案件以及《少年法》规定的少年保护案件。

在当时,《少年法》规定已满16周岁(2000年改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刑事案件,都要先送往家庭裁判所,由家庭裁判所认定他所犯下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刑事案件。如果属于,则由检察机关介入,提起诉讼;如果不属于,则可能基于“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就像少年A一样被送往少年感化院。

F犯下了刑事案件,并且情节严重(杀害两人),因此被山口地方检察厅提起诉讼。

那时的洋,并不明白《少年法》意味着什么。他真正在意的是他失去了妻子和孩子。洋曾经身患疾病,但妻子始终不离不弃陪在他身边,对他而言,妻子和刚出生的女儿就是他的全部。

他失去了他的世界,也企图放弃这个世界。

主办刑警奥村哲郎(40岁左右)似乎也感受到了洋的绝望,想办法联系到了“酒鬼蔷薇圣斗”事件中,被害人土师淳的父亲——土师守。作为一个有着类似经历的人,他或许能够帮助洋走出困境吧。

但似乎也没多大意义。

由于案情重大,审理此案的少年法庭决定将该案交给山口地方检察厅进行起诉。

2000年3月22日,山口地方裁判所对F所犯下的罪行有这样几个认定:

1.从F携带胶带可以看出是预谋强奸的,但是杀人只是为了达到强奸的目的,并非计划性杀人;

2.案发时F刚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心理层面尚不成熟。但在此之前并没有其他不良恶习,可见还有教育矫正的可能;

3.审理过程中(共开庭6次),F表示对被害人深感抱歉,相信他已经理解到了案件的严重性,也在庭审中见到F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4.F的父亲有家暴行为,母亲因此在他国中一年级时自杀,所以F在这样扭曲的环境里成长,导致性格有所偏差。

F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样的结果让洋感到绝望。

宣判结束后,自然会有记者进行采访。在这群记者面前,洋丝毫不掩盖自己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愤怒。

“我现在只希望他能赶紧从监狱释放出来,让他出现在我能看到的地方——到那个时候,我会亲手杀了他!”

土师守的帮助并没有让洋接受现实。

他已经做好了杀掉凶手再和妻女一起死去的准备。

案发后,警方搜索了整间屋子,也让洋见到了一些以前没有见过的物品。

作为家庭主妇的弥生,一直在考虑着一家人的生活。她努力节省开销,开了好几个银行账户,分别用于给夕夏存学费和家庭旅行等等。

因为F是未成年人,媒体在提及这起案件时,连带着给案件细节都打上了马赛克。

所有人都只考虑到了作为凶手的F,却没有人想过,那个死去的、年仅23岁的家庭主妇弥生,是一个怎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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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夫妇来往的信件以及一家的照片等,被制作成手记形式的纪念书籍《天国からのラブレター》,图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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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参考资料[2]

努力能否改变结果呢

这个世界上有人险恶,自然有人充满正义。

负责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吉池浩嗣(37岁)也同样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吉池有一个女儿,因此能够理解洋的心情。如果法律不能严惩这样一个将努力爬向母亲的婴儿残忍地摔在地板上并杀害的人,那司法的作用是什么呢?

2000年3月28日,检方抗诉。这之后,检察厅以及警方都在努力搜集证据,希望能让F得到应得的惩罚。

在走访过程中,他们发现F在拘留所里给好些人都写过信。通过努力说服,有一些人把信件交给了检方。在其中一封信里,F将他对弥生所作的事,比喻成一只公狗在路上看到一只漂亮的母狗……这是对弥生极大地侮辱。更重要的是,这证明F并没有悔过的意思。

然而,2002年3月14日,这次抗诉还是被广岛高等裁判所驳回了。

裁判长在审理时认可了一审裁判的内容,而对于这一次抗诉中的重要证据——信件,虽然裁判长也认为那个比喻侮辱了逝去的弥生,但他也认为,在这些信件中,也能看出其他具有悔意的内容。

再一次的努力,可以得到回报吗?

即便被驳回判决,洋也并没有真正死心。事实上,自案发后不久,他就一直和几位有着类似遭遇的被害人家属在努力奔走,想要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司法格局。

在他们看来,司法应该保护的,是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是这些被损害利益的人。但无论是“酒鬼蔷薇圣斗事件”还是弥生遇害的事,受到保护的只有未成年的行凶者,被害人和家属受到的伤害却没有人在意。

2002年3月27日,检方再次上告。这样的结果还能改变吗?

2005年11月底,洋接到了一名记者打来的电话。

记者希望洋可以针对一件事发表看法——最高裁判所已经接受了检察厅的上诉,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这时候,两名律师主动表示要帮F进行辩护,他们提出了新的主张——这起案件其实是伤害致死。

1.F并不是想要杀害弥生,而是弥生尖叫时,他想要捂住弥生的嘴,却不小心按压到了喉咙,才导致弥生死亡;

2.F也并非是想杀害夕夏,而是出于安抚夕夏的目的,想要给夕夏系上蝴蝶结(当时的绳索确实是绑了像系鞋带一样的蝴蝶结),结果不小心让夕夏窒息死亡;

3.F并非要强奸弥生,而是出于缺乏母爱,所以渴望拥抱。

这样的辩解词让洋不解,而这场2006年6月20日的宣判,也表明了裁判长的观点:“原判决作废,发回广岛高等法院进行重审。”

在判决里有这样一句话,让大家充满希望:

“这样的量刑并不妥当,如果不废弃,显然有违正义。”

发回重审后,F也作出了辩解。这一次,帮助F进行辩护的律师多达21人,组成了一个辩护团,而且他们都是自费进行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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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团成员坐在左边的辩护席,图源:参考资料[6]

他们提出了新的观点:

1.事实上,F在母亲自杀后,就出现了精神方面的问题,所以精神状态一直停留在母亲去世时的12岁;

2.在《魔界转生》一书里,曾经提到过将镜子植入女性身体,可以让女性复活的事。所以F在弥生死后对弥生所作的事情,是一项复活仪式,并非侵犯;

3.现在想来或许幼稚,但当时F相信哆啦A梦的存在,所以把夕夏放进壁橱,就像是哆啦A梦的壁橱一样,或许可以改变夕夏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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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提到F受哆啦A梦影响,图源:参考资料[4]

弥生的母亲由利子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说辞。在知道女儿的经历后,她对洋说:“我女儿的灵魂竟然被践踏了两次!”

如果说F曾经有些许的悔意,现在的辩护却推翻了之前两次审判的供词,那么他的悔意是否也是谎言呢?

到现在为止,对F有利的辩护意见有这样几点:

1.案发时刚满18岁,未成年;

2.并非预谋杀人,而是出于想要实施强奸的目的;

3.没有前科。

而对他不利的,有这几点:

1.犯罪动机确凿;

2.杀害了两个人的严重后果;

3.犯罪性质恶劣;

4.具有故意杀人的情节;

5.没有足够反省。

最后的结果,还可以改变吗?

重审的判决

2008年4月22日,是重审宣判的日子。

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正文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1.辩护方在本次审理时的供述与尸检结果不一致,不予采纳;

2.被告在死后对被害人弥生所作出的一连串行为,可推定为强奸行为;

3.《魔界转生》一书中提到的复活情节,和被告所作行为相差甚远,不予采纳;

4.被告为避免死刑,不仅推翻原有供述,还提供虚假供词;

5.被告所谓的反省之意,并非应有的反省态度。

因此,这次重审的判决是——第一次判决被废除,判处被告死刑。

重审宣判当天,F的辩护方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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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驳回辩护团上诉,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被告人,图源:参考资料[6]

F目前被关押在广岛拘留所(关押刑事被告人和死刑犯的地方)。

小编的话

在重审判处死刑那天,F可能才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而言是多大的伤害。

“未成年”本来不应该成为逃避重判的理由。法律的意义,应该是维护一个国家的秩序,并为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伸张正义。

只是,对于一个23岁就失去妻子、女儿,还要努力去争取应得判决的青年来说,漫长的9年等待是不是长了一些呢?

这或许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

本期资料来源

[1]MIXX:《光市母子殺害事件》福田元少年の生い立ち・人物像

[2] 本村洋・弥生:《天国からのラブレター》

[3] 門田隆将:《なぜ君は絶望と闘えたのか 本村洋の3300日》

[4] Sharetube:光市母子殺害事件で死刑確定になった「福田孝行」とは

[5]naver:光市母子殺害事件とは【福田孝行】、光市母子殺害事件|福田孝行(大月孝行)の発言まとめ

[6]youtube:光母子殺害事件で死刑確定へ、光市母子殺害事件03

本期编辑团

主稿:夏小婷;选题审核:小缘缘;校对:天空;题图:;排版:鲁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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