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邹宇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2023年,乍暖还寒,但随着疫情的慢慢好转,各地方的征收项目又被提上日程。相比于往年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告的发布数量有所增加,以北京为例,进入2月以来,大兴、通州、昌平等区密集性地发布了相关征收公告。

首都如此,各个地方也相继效仿,这个现象还是说明,咱们的经济经过三年疫情后在慢慢好转,各个地方开始发征收“红利”了。

当然,对咱们平头老百姓来说,宏观的经济好转是好事,”但真遇到房屋征收,能不能真的吃到征收“红利”,得到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才是咱们自己实实在在最关心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谨遵的四大原则)(1)

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程序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各地方在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四项原则:

原则一、征收建设活动需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四规划一计划”分别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依照相关程序要求,政府需要在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中,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被征收人也可对此类项目的情况向相关单位进行咨询,甚至申请信息公开核实项目情况。如果征收建设活动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要求,那就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此类征收。被征收人亦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征收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谨遵的四大原则)(2)

原则二、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收社会稳定风险,避免由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一旦缺失,涉及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一般情况下,评估的结果通常会划分为高风险(A)、中风险(B)、低风险(C)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可以开展房屋征收,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风险。评估结果为中、高风险的,不得开展房屋征收,或者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原则三、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房屋征收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时间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最高法此前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中可见,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就是商品房市场的价格。

实务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征收不能让被征收人被拆完无“家”可归,越拆越穷。经过征收得到的补偿应该够平衡被征收人的基本的“安居”需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谨遵的四大原则)(3)

原则四、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白话讲,就是钱不到位,不搬就是合法。许多征收方钱或房没替被征收人落实到位,就以被征收人签了协议为由,逼迫被征收人搬离房屋,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更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给被征收人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拆迁行为。遇到此类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向征收方的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进行检举、揭发、举报、控诉。

综上四项原则,每一项征收方都需要严格落实。咱们作为老百姓,还是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一旦遇到征收行为,及时和专业律师沟通情况,在关键的程序节点,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控诉权,争取早日拿到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吃到国家给予的征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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