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首打油诗,是讲述古代邻里化干戈为玉帛,修成三尺巷终成一段佳话的故事。而今相似的一幕,又发生在了温州乐清市某村。
一堵墙,不仅堵住邻居的出行,还“堵”住了邻里的心。近日,乐清法院柳市法庭依托“法庭办案·综治合力”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余年“邻怨”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堵了十余年的“墙”终于通了!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与被告瞿某是同村邻居。2003年,因与施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高某通过法院裁定以房抵债取得涉案房屋部分所有权。瞿某也因施某分家分得涉案房屋的相邻房屋。
之后的日子里,瞿某在一楼至三楼的出入通道内,通过砌墙、堆放纸箱等设置障碍。因该出入通道为大门入口的共用楼梯,且房屋后门的通行通道过于窄小,高某家的正常通行受到影响。基于此,十余年来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未曾间断。2020年9月,高某一纸诉状将瞿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瞿某拆除侵犯其相邻权的违章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远亲不如近邻”,承办法官收案后,考虑到高某和瞿某是共用一堵墙的邻居,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且排除妨害纠纷具有反复性,若处理不当,很难实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仔细研判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调解,但奈何双方积怨已久,抵触情绪较大,庭前调解工作进行得不太顺利。
庭审中,针对砌墙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原告高某认为,被告不仅占用公共面积,还设置障碍,严重影响了其房屋正常的出入通行,致使其房不好出租,只能长期闲置。
被告瞿某辩称,两房屋之间的楼梯为其所有,其在自己的房屋内砌墙,并未侵占原告的房屋范围,且原告走楼梯会经过自己家,造成了极大不便。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诉争房屋的实际情况,法庭借助“法庭办案·综治合力”机制,邀请当地村委、乡贤等共同上门勘察现场。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楼梯、道坦等通道是否为双方共用,并通过平面图直观易懂地展示出来,同时联合乡贤等力量不断做高某与瞿某的思想工作。
图纸一目了然,多方耐心调解,这下,两人都没话说了。最终,高某与瞿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归被告瞿某所有,被告瞿某支付原告高某房屋转让款25万元。今年3月11日,涉案房屋已成功过户到瞿某名下,瞿某也付清了钱款。至此,长达十余年的“邻怨”终于了结。
法官说法
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尤其邻里纠纷,看似琐碎细小,但处理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埋下更大的隐患。对于这类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更多的是需要钝化双方矛盾,“法庭办案·综治合力”机制集聚整合了多元解纷力量,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意义重大。
素材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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