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同姓的人能不能结婚(古人规定同姓不婚)(1)

古人规定同姓不婚,许多人认为是为了防止近亲结婚,但最初制定原因其实是政治考量。(示意图/达志影像)

古代规定「同姓不婚」,许多人认为,古人是担心不小心与亲属结婚,近亲生下畸形儿,但古时表亲关系却可以结婚,这是为何呢?同姓不婚制度最早出现于西周,主要是为了扩大地盘,而此制度沿用至后世,直到1910年才被废除。

唐朝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可见唐朝对同宗同姓成婚者惩罚尤为重,而明清法律也有同样的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仗六十,离异」指同姓男女若是结婚,两人各打60大板,而且婚姻无效,不过在汉朝时,周制同姓不婚并未被沿用,时常有同姓通婚的情况。

许多人认为,古代制定同姓不婚的法令,主要是担心近亲结婚恐会产下畸形儿,影响后代的质量,但此制度的形成原因其实与血缘无关,国学大师王国维在《殷商制度论》提到,周朝王室对前朝制度进行3大重要改革,包含同姓不婚、立子立嫡制、宗数之制,可见同姓不婚对周朝影响极大,且《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由此可知,同姓不婚制度最早始于西周。

上古时代分成8大姓,分别为「姬、姜、姒、嬴、妘、姞、姚、妫」,是殷商时期的8大族群,对于周人来说,其他姓氏就是「非我族类」,而周朝新建初期规模并不大,为了增加势力地盘,周人规定贵族必须娶诸侯的女儿为妻,因此周朝王室内有很多王后姓姜、姞、妫,例如邑姜、申姜、王俎姜等,还有褒姒,来自姒姓小国的褒国。

周王就是透过此方式扩展势力范围,将天下有权有势者都变成亲戚,《左传》形容西周分封状况,「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除了规定同姓不婚外,古人还会编出一些神话,例如古史记载,周武王灭殷后,将弟弟封到鲁国、燕国、卫国,下一代周成王又将自己的弟弟封到唐国,后世改称晋侯,历史学家质疑周武王分封之事,认为他只是为了将春秋时期的同盟联姻关系,转变成国与国之间的亲属关系,后世出现的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南宋与金定为叔姪,都是相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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