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多一年的学费,600一个月的生活费,娃儿每天吃不饱”
“学校最初承诺的每周一节外教一节中教的英语课,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消失了”
“我们读了两年,到我们走之前已经换了9个老师”
“因疫情影响,有六七个月没有读,但只退两个月的学费”……
这则超千字的大众点评匿名差评,让江女士坐上了被告席。
2019年,江女士将孩子送入成都某幼儿园上学。孩子就读的两年来,钱花了不少,但幼儿园无论是从教育方面还是管理方面都与其承诺的大相径庭。江女士为此没少与幼儿园沟通,开家长会时,还在给家长的匿名表上提出过建议,但都没有被采纳。于是,江女士最终选择在大众点评发表评论。
这条评论很快被幼儿园看到,他们认为,江女士的这条评论完全出于恶意,侵犯了幼儿园的名誉权,并对招生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园方要求江女士立刻删除。
江女士则认为,她发布的每一个字都是基于这两年来的真实体验,没有虚构,更不存在污蔑。园方既然在大众点评上开通了评论通道,自己就有权进行合理评论,而且评价也通过了平台审核,她不存在侵犯幼儿园名誉权的行为。
沟通无果后,2022年1月,幼儿园将江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江女士删除该恶意评论,进行书面及当面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开;江女士承担幼儿园的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66元;江女士赔偿幼儿园直接损失10000元及因该恶意评论而给其造成的生源影响的间接损失;江女士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江女士是否存在侵犯幼儿园名誉权的行为;2.如构成侵权,江女士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江女士作为学生家长,在网络平台上对幼儿园日常的经营行为就自身感受发表了陈述、评价及建议,尽管在个别地方有用词激烈和情绪化表达之处,但并未虚构或编造事实。
其次,江女士发表部分言辞中对于幼儿园的主观臆测,系基于自身的认知局限,不能认定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因此,江女士的言论并未达到“诽谤、诋毁”的程度。
同时,幼儿园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江女士的言论造成了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产生了经济损失。该幼儿园作为经营性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的评价与监督,并应对舆论具有一定的包容度。
最终法院驳回了幼儿园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为人言论自由与经营者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是实践经常出现的纠纷,只要行为人的陈述基本属实并做到合理评论就不构成侵权。基本属实要求行为人对关于核心问题的核心陈述基本属实,允许其中存在部分错误,不苛求事事准确。
合理评论要求评论的出发点是善意且方式得当。如果行为人批评、评论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那么这种评论就是善意的。经营者也有适当包容的义务,不能因只言片语的使用不当就认定其侵犯名誉权。
江女士在大众点评上发表了自己的评价,一是为了告知他人事实,二是希望幼儿园改正,这种行为实际上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园方的经营行为,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因此不构成对幼儿园的名誉权侵权。
(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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