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原在昭通鲁甸供电局办理用电后,包括但不限于您可能因房屋拆迁、搬迁或修建用电完毕及其他原因,连续6个 月及以上时间没有用电,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销户处理,销 户后仍有预存电费余额未清退。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到原用电地供电所联系办理清退预存电费余额手续。逾 期未办理的,视为您放弃权利。
办理清退预存电费余额手续时,请提供退费申请及相应 资料(清退个人预存电费余额的,请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本及复印件、电费发票等;清退单位预存电费余额的, 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注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注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电费发票等)。
可退费客户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鲁甸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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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鲁甸供电局
本期编辑丨李东梅
编审丨孔祥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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