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 月3 日下午,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老玉雕厂)一升降作业平台发生快速滑落事故,造成1 人死亡(本报8 月12 日报道)事发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认定,事故设备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是发生平台快速滑落的直接原因,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亳州电梯事故?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亳州电梯事故(蚌埠一食品大市场电梯升降平台滑落致一人死亡)

亳州电梯事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 月3 日下午,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老玉雕厂)一升降作业平台发生快速滑落事故,造成1 人死亡(本报8 月12 日报道)。事发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认定,事故设备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是发生平台快速滑落的直接原因。

设备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经调查:8 月3 日下午3 时40 分左右,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承租经营户岳某与职工李某某,准备将加工好的驴肉从事故建筑三楼东侧的加工点送到市区店铺内,两人一起出门,岳某用推车把驴肉推到液压升降平台口后,让李某某从楼梯下去,当岳某搬运驴肉上平台后,由于重力的作用,加速泄压,造成岳某、货物和平台快速滑落至1楼,并导致岳某受伤致死。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设备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是发生平台快速滑落的直接原因,事故中,液压升降作业平台与液压原理图不一致,单向阀出现故障。同时排除平台在一楼,岳某从三楼失足坠落的可能性。

调查组同时认定:宏业肉类加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运行缺少检查和有效监管,与承租人岳某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对承租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飞达公司在安装发生事故的液压升降作业平台时,未严格按图施工,事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验收和平时保养流于形式;广凯公司在事故产品生产上无质量保障体系、事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产品无型式检测和相关的试验资料,交货时未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修卡。

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宏业肉类加工公司,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罚款二十六万元;责令宏业肉类加工公司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机械维修班负责人,依据公司内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对飞达公司,建议由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飞达公司对安装、维护事故设备的负责人,

依据公司内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广凯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江苏省泰兴市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责成宏业肉类加工公司暂停事故设备及另外一台升降作业平台的使用,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涉事公司不认可调查结果

昨日上午,蚌埠市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袁振标向记者介绍,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结论作出后,事情应由企业方与事发方协商解决。

昨日下午,就该事故调查结果,岳某家属岳旭辉代表其家人表示,目前,岳某死亡原因已经查明,作为家属就是想要早点妥善处理了结此事。蚌埠市宏业集团冷藏速冻食品厂负责人尹文良表示,宏业集团及飞达公司对于这个调查结果都存在异议,他们已申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蚌埠再次进行鉴定。

许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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