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朱珠
天眼查App显示,2月22日,WU YI FAN与陈金连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12152号,原告为WUYIFAN(以下以中文名吴亦凡指代),被告为陈金连、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吴亦凡提出诉讼请求称,2018年11月,其得知陈金连在微梦公司运营的网站“新浪微博”(备案域名:weibo.com)上注册有昵称为“XXX”的微博帐号(主页链接:https://weibo.com/u/2349363XXX)。陈金连在该微博账号中发布了两篇针对吴亦凡的微博,内容分别为“加拿大电鳗多伦多打桩机谁喷就告谁4千万脑残粉”“加拿大电鳗多伦多打桩机谁喷就告谁还想当总统4千万脑残粉”,并配有同一段吴亦凡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视频。
上述博文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转发、评论,其涉及内容系陈金连在毫无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且未经求证的情况下编造的恶意侮辱、诽谤言论,文中所述“多伦多打桩机”为侮辱程度极其严重的用语,为对吴亦凡人格的侮辱与贬低。陈金连发布上述博文,将吴亦凡置于公众的误解与非难之中。作为粉丝数量56646的加V认证用户,陈金连的言论具有极强传播性,且多次发布同类微博,故其发表的恶意诽谤言论已实际导致吴亦凡遭到公众的误解与质疑,给吴亦凡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已构成了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另外,由于微梦公司是为陈金连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后台存有涉案侵权博文的真实浏览数据,能够证明陈金连侵权的严重程度,并有权限对涉案微博帐号进行封号,防止陈金连再次发布针对原告的侵权博文,以协助达成陈金连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之效果。
法院认为,陈金连两篇针对吴亦凡的微博,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侮辱,同时2018年11月14日微博阅读量逾65万,引发诸多网友关于原告“嗑药”“吸毒”等不当误解,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吴亦凡有权要求陈金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书显示,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12月19日)起七日内,被告陈金连在涉案微博个人主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同时被告陈金连向原告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元,合计30000元;驳回吴亦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陈金连已成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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