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此功能模块操作的数据是用于缴税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提交后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金三社保(标准版)系统能够提取到。
如果社保缴费账户和缴税账户相同,需要在此功能模块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如果社保缴费的账户是独立的、与缴税账户不同,不需要在此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从【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者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找到路径后点击进入该功能模块。
1.点击进入
2.进入模块后系统自动检测是否已有存款账户账号历史信息。如有,则弹出提示框请纳税人选择
3.纳税人如需要编辑历史数据,则点击“确定”,进入存款账户账号历史信息编辑窗口。在此窗口中可以对已有存款账户账号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如下图:
4.纳税人如需要新增存款账户账号,则点击提示框中的“取消”,进入新增存款账户账号信息窗口。
5.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报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为免填项。
首先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银行信息”栏点击“ ”,增加一条空白信息输入信息。在“账户性质”下拉框中选择其中一个账户性质;在“银行开户登记证号”输入框中输入纳税人取得的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在“发放日期”栏点击选择发证时间;依次下拉选择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和开户银行;输入账户名称和账号;下拉选择币种、在“开户时间”栏点击选择开户时间。若只有一个账户账号进行备案则在“缴税账号”下拉框中选择“是”,如果对多个账号进行备案则需要点击“ ”按钮来添加一行,或通过“—”来减少一行。
点击附报资料“账户、账号开立证明”下方的空白行,弹出文件上传窗口。如有历史上传记录,可以选中上传。也可以选择新文件上传。
二、网签三方协议(缴税)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由税务机关向开户银行发起划缴税款验证,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通过此功能模块操作的数据是用于缴税的三方协议,提交后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金三社保(标准版)系统可以在进行缴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后提取到。
如果社保缴费账户和缴税账户相同,在此功能模块做缴税三方协议签订。
如果社保缴费的账户是独立的、与缴税账户不同,不需要在此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从【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或者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找到路径后点击进入该功能模块。
1.点击进入:
勾选一个纳税人主体,点击确定。
2.查询:
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操作主界面,如下图: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为免填项,不能修改。下拉选择协议状态,点击查询按钮,界面下方显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图:
3.新增
点击【增加】按钮,系统首先弹出提示框。滚动跳下拉后,可看到底部的“我知道了”按钮,如下图:
填写表单中必填信息,依次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保存】-【验证】,即可完成三方协议网签。
确定纳税人识别号为同一主体,选择纳税人基本信息后,点击“确认”。 进入授权委托协议首页。查询结果显示当前登录纳税人以前登记过的三方协议信息页面。选择信息可以进行查看。
如当前信息的协议状态为验证通过或协议终止,则不能对信息进行修改。如果协议状态为验证失败,可以修改新增数据,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生成三方协议号。
纳税人新增三方协议,需根据已在开户银行审核办理过的协议书内容确认银行账号等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助发起协议验证,点击“验证”按钮,验证成功协议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