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开办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三、涉及审批事项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涉税办理(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
四、实施机构
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市县公安局(印章刻制备案)、税务局(涉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银行开户)。
五、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市级层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县级层级事项。
六、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订)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第156号,2016年2月修订)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
6.《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8.《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山东省《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
七、办理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申请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开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八、申请材料
项目 |
申请材料 |
备注 | |
通用材料 (“一窗通”系统可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 |
个性材料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前置许可 |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其他 |
设立登记完成时,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信息,后台并联审批,审批结果复用,完成印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服务,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
九、办理方式
1.线上办
申请人进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企业开办,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办理;也可按智能辅助审批模式办理,所有申请材料均可自动生成,办理流程更加便捷。
2.现场办
申请人可到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窗口,填写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双向免费寄递、双向智能寄存设备等免费服务措施递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进行企业设立登记。
3.掌上办
申请人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爱山东”APP、“容沂办·爱山东”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移动设备端办理企业开办。
4.自助办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自助服务智能设备提交申请,办理企业开办,实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
十、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办结。(其中,设立登记0.5小时办结;印章刻制0.5小时办结;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0.5小时办结;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在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自动即时办结;引导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在线预约银行开户,小微企业简易开户在开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并联办理,最终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及发票免费领取或邮寄。新开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十二、办理渠道
1.线上“一网通办”: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人民政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网址链接:(http://zwfw.sd.gov.cn/sdzw/items/qysl/detail.do);
2.线下“一窗通办”: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
3.掌上办:“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企业开办一窗通”手机端应用程序;
4.自助办:各级政务大厅商事登记智能自助服务终端;
5.帮代办: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区、政银合作银行网点等。
十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线上、现场、移动设备端、自助服务端等方式提交企业开办申请。通过数据推送、信息共享,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整合为一个环节办理,实现一表填报、一网申请。
2.审批发件
登记机关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临沂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临沂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即时办理。统一出件窗口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免费印章、税务UKey及发票、银行账号、员工参保、公积金缴存等办理结果和惠企政策,并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
十四、送达方式
1.申请人窗口现场领取;
2.免费邮递送达;
3.通过证章免费寄存设备或营业执照及发票自助打印设备领取。
十五、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s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十七、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窗口;
2.电话查询:见业务联系电话;
3.网络查询:http://218.57.139.23:10010/psout/
附录:
临沂市企业开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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