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不宜苟且,而于饮食尤甚。这是清代袁枚老先生的训示。想想也是,中国饮食,之所以有那么多花样,有那么多说道,就在于处处不苟且,或者说处处有讲究。
一部《随园食单》,贯穿其中的无非“讲究”二字。从辨味、选料、火候到调味、用器、搭配,直至上菜顺序、菜量多寡、刷锅洗碗,全有一定之规。其中论述,多有道理。
比如对作料功用的评价:“厨者之作料,如妇人之衣服首饰也。虽有天姿,虽善涂抹,而敝衣蓝缕,西子亦难以为容。”论述就很精到。无怪乎袁枚对于这本食单甚为得意,自认为体现了圣人之旨,于是未免有些自大,在书中把他人贬得一钱不值,说什么李渔之辈的著述绝不可信,按照他们所说方法做饭做菜,“皆恶于鼻而蛰于口,大半陋儒附会,吾无取焉”。文人相轻,大抵如此。
相轻无妨相轻,自大自去自大,旁人实在说不得什么。但是口之于味,有同嗜焉,有关“讲究”的一些基本原则,毕竟还有客观标准。非要扫荡前人,另起炉灶,难免会闹出笑话。
比如说,李笠翁在《闲情偶寄》中对做鱼吃鱼便很有讲究。
他认为:“食鱼者首重在鲜,次则及肥,肥而且鲜,鱼之能事毕矣。然二美虽兼,又有所重在一者。如鲟、如鲫、如鲤,皆以鲜胜也,鲜宜清煮作汤;如鳊、如白、如鲥、如鲢,皆以肥胜也,肥宜厚烹作脍。”
这些见解就不好全盘否定。于是袁枚只好另外找辙,说什么做鲥鱼万不可切成碎片加鸡汤煮,或是去其背,专取肚皮,以显示自己还有高见。不过明显是见了丈母娘叫大嫂——没话搭话。
李渔又说:“烹煮之法,全在火候得宜。先期而食者肉生,生则不松;过期而食者肉死,死则无味。迟客之家,他馔或可以先设以待,鱼则必须活养,候客至旋烹。鱼之至味在鲜,而鲜之至味又只在初熟离釜之片刻,若先烹以待,是使鱼之美,发泄于空虚无人之境;待客至再经火气,犹冷饭之复炊,残酒之再热,有其形而无其质也。”
这些话说得更是到位,而且很形象,让袁才子否又否不得,超又超不过,实在是起急。因此他只好在《随园食单》中,将治鱼之道草草带过,说什么“鱼起迟,则活肉变死。……鱼临食时,色白如玉,凝而不散者,活肉也;色白如粉,不相胶粘者,死肉也。明明鲜鱼,而使之不鲜,可恨已极”。这些话虽然没味道,好在袁老先生摆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大骂两声“可恨已极”,总算没有太丢面子。可见,说话不可太过。一过,难免把自己送入尴尬境地。
平心而论,袁枚的《随园食单》虽然有的话说得满了点,但仍不失为集中国传统饮食理论之大成者。就吃饭要讲究这一点,也深符圣人之意。
要知道,孔老夫子虽然堂而皇之地申明:“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其实总想来点好吃的。《论语》中记载孔子论述吃喝的语录有不少条,“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已经成了俗语,此外还有什么12项吃喝禁则:粮食发霉变味、鱼肉腐烂变质,不吃;食物颜色不对,不吃;气味难闻,不吃;烹调不得法,不吃;不到进食时间,不吃;砍割肉的部位、方法不对,不吃;没有合适的调料,不吃;市场上买的酒肉,不吃……这就是“讲究”的实证。
孔子生前并不得志,因此没有一个专设机构整理他的著作,弄得《论语》内容难免有不尽一致的地方。不过这样也好,让人觉得圣人也还是人,不装模作样,还讲究吃好喝好,与你我差不多。
讲究并不是富贵人家的专利,穷人也有穷讲究。北京有两样土得掉渣儿的小吃:豆汁儿,麻豆腐。这些东西不过是粉坊做淀粉时的下脚料。虽然是下脚料,平民百姓食之却绝不苟且。
豆汁儿要小火慢熬,喝时还要配以细切的辣咸菜丝,外带两套焦圈,如此才算完美。炒麻豆腐最好是用羊尾巴油,还得加上泡发的青豆和雪里蕻,炒好之后,还要用油炸些干辣椒和葱末,浇于刚出锅的麻豆腐之上。经过如此精心料理,这些下脚料才变成了风味小吃,否则只好去喂猪。中国的许多菜品,所用原料本不起眼,但经过一番“讲究”之后,便成了人间至味。其中典型,当属开水白菜和口袋豆腐。讲究,对成就中国饮食大国之地位,功不可没。
不过,凡事不可逾度。过分讲究,便成奢靡。清末报人汪康年在其《汪穰卿笔记》中记载,当时有四个闽籍京官,雇人做了一道鱼翅,仅熬汤就用了八只火腿、八只鸡和四只鸭子,全部花销有300多两银子,“方是时,吾国东三省正为日、俄兵蹂躏也”。看来,这些官场吃货,只记住了袁枚所说的后半句话。
稿件来源 | 《衣食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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