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一个评标项目,报价一览表大小写不一致,大写金额为肆拾万柒仟零伍元整,小写金额为407050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一直认为,当大小写不一致时,应该以大写为准,这种理解还是过于片面了,很有可能会出现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种情况处理规定有四条:一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不能随意选取上面四种方法之一进行处理,而要结合投标文件及投标人的真实意图综合判断选择。
发现报价一览表大小写不一致后,又仔细看了一下投标文件,发现报价一览表中的小写金额与单价明细表中的汇总金额一致,这样可以判断出是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漏写一个“拾”字,该投标真实报价应按小写金额认定为407050元。
接下来的程序是,评标委员会按上面原则推定最终报价为407050元,并制作出纪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签字的,视为主动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这里为什么必须要由评标委员会推定,而不是由投标单位澄清呢?因为该单位在唱标时已经听到了其他单位的报价,若由其澄清,该单位一定会选择一个对自己中标最有利的价格,所以投标报价不可以澄清。
另外,当代理公司组织开标唱标环节,遇到大小写不一致时,应把投标一览表内容全部宣读,大小写金额全部宣读并现场记录签字,代理公司不应对投标报价进行判断,应该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定和处理。
若有不对的地方,欢迎这方面的专家交流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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