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4号),根据《通知》,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上延续去年的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倾斜调整”办法,平均涨幅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从2022年1月份起按照上涨后的新标准执行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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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解读
1.参加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五七家属工”)。
点评:说明在辽宁,2021年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1月领取养老金的,是不可以参加本年度养老金调整的。
2.调整标准
⑴定额调整:统一按照40元增加养老金。
点评:今年的定额调整下调明显,低养老金的人员因此影响要大些。
⑵挂钩调整:
①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每年1元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2元。
②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本人月养老金标准的0.8%增加养老金。
点评:缴费年限调整今年没有变化,养老金标准挂钩比去年略有提高,说明辽宁的挂钩调整仍然偏重于长缴。
⑶倾斜调整:
①高龄倾斜:1942-1951年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40元,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80元。
②地区倾斜:符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③军转倾斜: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点评:今年的倾斜调整只有高龄倾斜有所下调,其它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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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案例
案例1:甲女,缴费15年,养老金1050元;
案例2:乙男,缴费30年,养老金2870元;
案例3:丙男,1950年出生,缴费42年,养老金5220元。
三个人的今年养老金调整情况如下表:
以上甲乙丙三个人代表的是三个不同水平的退休人员,虽说养老金调整政策一样,平均涨幅是4%,但具体到每个人上涨情况是有一定区别的。
从上涨额度来看,丙最高、乙次之、甲最低,就是说,养老金标准越高的增加越多;但从涨幅来看,甲的涨幅超过平均涨幅,乙的涨幅则略低于平均涨幅,而丙的涨幅明显低于平均涨幅,说明养老金标准越低涨幅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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