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通用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 1、通用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5)起车要平稳,并逐挡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控制在1-2秒;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 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 5m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 3m。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安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22)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试,保持整洁。并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换班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被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不明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被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3、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二条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接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③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④发现有第一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⑤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3、操作后做到:①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②进行日常维护保养;③做好交接班工作。

4、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起来。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5、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或者提示对方。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7、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8、起吊重物运行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 0.5 米。

9、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 100 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0、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

11、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2、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3、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4、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5、起重机不使用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6、 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

17、不得靠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18、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9、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1、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三条:安全技术要求

1驾驶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

2、操作者必须听从指挥手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 险信号都应紧急停车;如遇指挥信号不明或有错误,驾驶员有权不开车,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

3、操作者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

4、除特种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来进行制动,不得将控制器从正转急速变为反向逆转。

5、所吊重物不得超过该起重机额定载荷,严禁一切的歪拉斜吊。

6、在吊装前应仔细检查吊索的牢固程度,对有快口棱角应加衬垫,并确保重物的稳定性。

7、禁止起重机在运行中人员上下和一切的检查、维修工作;严禁随意跨越上下;不准挂负荷下车或将吊物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8、操作者应熟练掌握各种常规的最基本安全操作技能:如“稳钩操作”、“物件翻身操作”“吊钩逼近人员操作”、“制动器失灵紧急操作”等。

9、吊运危险物品和所吊物接近满载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起升150~200mm 作静态制动,若可靠再升至离地 500mm 作降落动态制动,确认制动性能可靠再平稳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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