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人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西安一“贝壳找房”经纪人一番张罗,收取了购房人12万元定金和3万元其他费用。购房人淡先生称,这3万元是经纪人帮他办购房资格用的。“贝壳找房”经纪人郭先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3万元)我就是过个手,代收个钱而已,这钱也没落我手里”。
淡先生称其向贝壳找房经纪人缴纳3万元用于办理购房资格
后续因为交款方式、过户时间等问题,这笔交易未能达成。淡先生表示,从3月4日双方“谈崩”至今,郭先生只给他退了5万元,尚有10万元未退。郭先生告诉澎湃新闻,“10万元不在我这,在甲方那里,我们正在协调。”
“贝壳找房”工作人员告诉淡先生,“郭的行为有损我们平台的名誉,我们第一时间就把他开除了。”因为淡先生是通过平台和郭先生认识的,所以平台也会帮助淡先生试着追要“定金”。同时,该工作人员建议,淡先生应用法律手段解决他和郭先生之间的纠纷。
无购房资格也能买房?
3月23日,身为房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淡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今年2月,他准备在西安买套房产,在另一个朋友的手机上,他看到贝壳找房经济人郭先生在朋友圈发布的一套房产信息,觉得区位价格都比较合适,决定入手。
澎湃新闻通过贝壳找房APP查阅得知,郭先生供职的门店是承乾永晟加盟店凤城六路西安中学店,郭先生服务年限不到1年,贝壳分为195,等级为一般。淡先生说,2月25日,他来到郭先生供职的门店,郭为其介绍了位于西安灞桥区“枫林九溪”的一套89平方米的房产。
淡先生称,当时郭称房子是工程抵债房,当天确定不了房号,可以先缴纳5万元意向金,待房号确定后可转为定金。如果房源确定后不满意,5万元意向金可无条件退还。为了交易方便,双方没有通过公户走账,而是用个人账户收缴费用。
郭先生目前只给淡先生退了5万元
当天,淡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在门店内向郭先生转账5万元,门店出具了加盖门店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显示,收款用途为意向金,并备注“可无条件全额退”,收款单位为陕西承乾永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郭先生,收款方式为个人微信。
3月1日,郭先生带淡先生实地看房。淡先生称:“当时他好像没有我看中的那套房子的钥匙,就看了同户型的另一套房子。”淡先生对房产表示满意,郭先生让其当天下午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购审资料缴纳定金。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这一点。
在微信聊天中,郭先生让淡先生“3万元的购审款也带上吧,下午就开始办”。淡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既无西安户口,也未在西安缴纳过社保,按西安的限购政策,他并没有购房资格。2月25日,郭先生在微信中告诉淡先生,“明天抓紧时间去做个灵活就业,26号之前。现在别做社保,被拉黑的几率非常高,5年不能买房。‘点过’成本太高,要3万,灵活就业6000就行了”。
淡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郭先生)说灵活就业在(2月)26号就截止了,但房源在3月1日才确定,办社保风险又大,所以我就选办‘点过’,他说‘点过’啥手续都不要,花3万块钱有人就给你办好购房资格了。”
至于“点过”是什么意思,淡先生说:“大概是他们找关系给我办购房资格,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太清楚。”
平台称也要追究经纪人责任
3月1日下午,淡先生按照郭先生指示,来到位于西安市文景路的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门店。在这里,淡先生又给郭先生转账10万元,加上之前缴纳的5万元意向金,淡先生一共向郭先生转账15万元。
郭先生给淡先生开具了两张收款收据,其中一张金额为12万元,用途为“定金”,并备注了房号、房屋面积89.46平方米及房屋总价120万元。另一张收据金额为3万元,用途为其他,备注信息“手续当即办”。
郭先生给淡先生介绍“办理”购房资格的事项
上述两张收据均盖有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章,而开票人、收款人、经理栏均填写的是郭先生的名字。郭先生对澎湃新闻称,因为当天他的门店没人,开不了票,所以就到璟禾的门店开了收据。
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郭先生并不是他们的员工,只是认识,“他当时说要借我们两张票用,收款人是他自己,钱也没进我们公司,就只是给他借用了两张收据而已。”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郭先生解释:“购房资格的事不是我办的,我也不清楚。我没有给他找人,这个票也不是给他办事的票。这个钱是定金里涵盖的,是定金的其他项。”在澎湃新闻记者追问后,郭先生又称:“这个事没经我手办,你问我也没啥用。我就是过一个手,这些东西具体操作都不是我来弄的,而且我也没有去找人,我就是代收了个钱而已,钱也没落我手里。”
3月4日,是郭先生让淡先生交首付款的日子。郭将淡带至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一家房产中介。淡先生称:“当时这家门店拿出一份委托合同让我签字,并让我给他们交48万作为房子的首付款。我看合同上只有我和这家门店两方,没有之前收我钱的郭和他的门店,另外48万也不是进监管账户,再加上他们说过户时间大概要三个多月,所以我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就没签合同。”
此后,淡先生向郭先生提出退款。3月8日,郭先生向淡先生账户转款5万元,并附言“诚意金五万已退”。后经过一番交涉,3月10日,郭先生主动打电话告诉淡先生要退款。通话录音显示,郭先生告诉淡先生:“要下来一部分,退的话肯定不会少你的,退下来一部分就转你一部分,昨天退下来6万块钱,我先把这6万给你转过去。”但之后,淡先生并未等到退款。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郭先生改口称,“还有10万元不在我这,在甲方那里,我们正在协调。”
在等待退款的这段时间,淡先生也曾多次向“贝壳找房”投诉此事。3月23日,“贝壳找房”工作人员回电淡先生称:“郭先生的行为有损我们平台的名誉,我们第一时间就把他开除了。虽然在贝壳找房APP上还能搜到郭先生的页面,但他实际已经离职,我们也要追究他的责任。您的房子不是在平台签署的,我们也试图跟业主要过钱,但业主说这是定金。”
该工作人员告诉淡先生,因为淡先生和郭先生是通过“贝壳找房”认识的,所以他们可以试着帮淡先生向业主要剩下的“定金”。同时,该工作人员建议淡先生用法律手段解决他和郭先生之间的纠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郭先生收取了淡先生的钱款,给淡先生开具了两张收据,收据上均盖有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公章,如果加盖的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公章是真实的,视为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收了款,淡先生与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有退还的义务。相反,如果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假的,那么这属于郭先生的个人行为,郭先生个人负有退还的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将淡先生支付的12万元定为定金,3万元定为购审费用,既然郭先生承诺为淡先生办妥购房资格,而且根据政策也无法通过合法手段办成购房资格,那么在未能办成购审资格的情况,收取定金和费用的一方郭先生或陕西璟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有退还定金和费用的责任。“贝壳找房”平台负有对合作方房屋中介的资质认真审查的义务,如房屋中介资质出问题,“贝壳找房”平台要负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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