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鞍山市25处测速电子抓拍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布,依据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超速的违法行为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抓拍。对一处电子抓拍设备点位进行公示,该处抓拍以下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依法行车,安全驾驶。

鞍山科大道路电子眼抓拍(鞍山25处测速电子抓拍设备点位公布)(1)

鞍山科大道路电子眼抓拍(鞍山25处测速电子抓拍设备点位公布)(2)

来源:鞍山公安 秩序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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