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往往存在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明晰的情况,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难分配的情况。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委员就提议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今早,#建议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一度冲上热搜高位,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建议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 网友态度不一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在两会上建议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并表示很多人离婚的时候并不知道配偶的另一方有多少公司、有多少股权、有多少隐形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提供一种调查的可能性,让她\他了解配偶一方的财产情况,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很多人并没有去查,我们想着有关部门是不是允许,如凭借结婚有效证件去查询对方财产,明确离婚经济补偿该补多少,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多少。”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表示。
不少网友看到委员建议后,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一项相关调查中,有千余位网友对此表示支持。
赞同此项建议的网友们认为“长期生活一起的,如果征信财产一抹黑不合适”↓
这个提议非常好!非常赞同!有些人为了离婚隐匿财产,对对方非常不公。
这个可以有,还有外债啥的,省的离婚还背上一大笔自己毫不知情的债
这个,应该的吧!想想合伙开公司还能天眼查了解一下合作伙伴,这要长期生活一起的,征信财产一抹黑的呢是不是不合适?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对此并不支持,认为此举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并认为这样做会有损夫妻双方的信任↓
结婚的基础就是夫妻之间彼此相互信任,如果夫妻之间还需要凭证来查询对方的财产,显然有些不太合适吧
没有必要这样吧,万一遇到配偶家里有作恶的人想掏你家底,那真是躲都没法躲。这政策防君子不防小人,对小人来说有利无害,对君子那真是一点好处没有。
可以提但是没必要。普通人家过日子其实也就是追求个平平淡淡简简单单,何苦把自己的婚姻生活过成谍战剧?
也有专业人士提出担忧,如果配偶将财产放在其他家属或其他人名下,也很难查。而且夫妻关系不能靠财产查询稳固,“持证可查只能成为离婚的催化剂”↓
即便议案通过,查也是查配偶名下的财产,可财产放在他爸他妈他哥他姐名下怎么查,放到张三李四名下又怎么查?夫妻关系能靠财产查询稳固吗?我看不能。
律师分析“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利弊
那么,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可行性如何?现阶段,夫妻能否以个人名义查询配偶资产?对此,我们采访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葛志浩律师。
>>新闻晨报周到:如果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会产生什么影响和后果?
葛志浩律师:凭结婚证查询配偶财产,尤其是查询银行账户内现金资产的行为,其实是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条件的突破,应当谨慎对待。
首先,值得认同的是,夫妻双方在没有独立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其财产性质应当是共同的,从民法典婚姻编的立法角度来看,其也支持夫妻之间应当有充分的、彼此信赖的基础,那么从这一角度而言,夫妻一方了解另一方配偶的财产状况,即属于题中之意。
然而,这一做法在现实中是否可以推行,除了法理基础外,还应当考虑一些实际操作的问题,比如查询财产的边界如何界定,除了查婚内财产,能否查婚前财产?比如在有婚前财产约定的前提下,一方查询时故意不披露相关约定进行查询,是否构成对配偶一方隐私的侵犯?是否会有相应的惩罚后果等等。此外,对于接受查询的机构来说,如何辨别查询人所持证件的真伪,这些也将是无法忽略的问题。
因此,凭结婚证查询配偶财产,有利有弊。
>>新闻晨报周到:目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查配偶资产是否可行?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渠道查询?
葛志浩律师:除了房产等权利人明确包括己方信息的财产外,对于配偶所有且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绝大部分财产,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可以自己名义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但是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依职权对该部分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的财产证据进行查明。与此同时,一方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就部分财产的状况进行查询了解。
>>新闻晨报周到: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负债,应当如何分配?
葛志浩律师:根据共债共担的原理,离婚时一方的负债是否可以由另一方共同承担这个问题,主要看这些债务的来源及用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只有能证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能算作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至于分配的比例方面,既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分割,但基本原则是各半负担。
来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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