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
但是,有少数求子心切的人
还是会铤而走险非法代孕
南京市民汤先生就选择了这条途径
结果之后遭遇的一系列问题
令他措手不及…
夫妻举债选择代孕
49岁的汤先生和48岁的洪女士结婚20多年,因为洪女士的身体原因,两人常年奔走于各大医院,始终没能成功生育。
2014年汤先生加入了一个代孕QQ群。并不富裕的夫妻俩最终决定向亲朋好友借债,花钱找人代孕生一个孩子。
2015年,汤先生通过QQ群,结识了一个从事代孕生意的非法中介,并且见到了中介负责人王某,双方最终谈妥的价格是85万,并很快签订了一份保证成功的代孕协议。
协议约定
汤先生在2015年11月到2017年11月期间,分期付给王某85万元人民币,王某负责帮助汤先生找捐卵志愿者和代孕妈妈,安排医疗机构和产后护理,确保汤先生在两年之内抱到属于自己的孩子,并拿到孩子的相关资料。
双方约定,孩子出生七天内交接、结清余款并办好手续。
双方说好,如果出生的是个双胞胎,就再加10万。“那时候我手上就20多万,其他全部是借的,我就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汤先生说。
按照约定,汤先生陆续支付了70万元给王某。
2018年9月,夫妻俩等来了盼望已久的消息。
“2018年9月24日移植的,到10月份的时候查出来成功了,是双胞胎,那时候很开心。”王先生说。
生下龙凤胎临时加价40万
按照双胞胎加10万元的约定,汤先生夫妇额外又准备了10万元。
在整个代孕过程中,汤先生夫妇并不知道代孕女子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任何接触,只知道中介王某把代孕女子送到了宿迁市泗阳县养胎,代孕女子在医院建卡、检查所用的都是汤先生妻子洪女士的身份信息。
今年6月初,王某告诉汤先生夫妇,龙凤胎已经出生,安排了专人照顾,汤先生此前支付了70万元,还有25万元的尾款要交,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再多给40万元,并表示,如果不多给40万,就别想见到孩子。
亲子鉴定确证孩子身份
心急如焚的汤先生夫妇,立即赶到泗阳县寻找,但并未找到。经过协调,王某同意他们通过微信语音的方式,与照顾代孕女子和两个孩子的保姆陈某联系。
陈某表示,可以给他们看视频和照片,但不能直接看孩子,除非得到王某的同意。
此后,代孕公司对双方分别取血,做了亲子鉴定,证实两个孩子确实是汤先生的。
“王某说代孕妈妈很喜欢小女孩,如果不出40万,就把小女孩抱走,我们只能抱一个孩子走。真是倾家荡产的来做这个事情。”洪女士说。
“只要付钱,立刻交出孩子”
今年6月11日,汤先生来到了泗阳县某小区,并微信联系上了王某。
汤先生表示,想要多拿钱,王某必须和他见面谈。6月12日上午,王某与汤先生见面。
王某表示,只要汤先生多付40万元,就可以立刻把孩子交出来,并且给孩子办好《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保姆陈某也表示,只要配合好,《出生医学证明》也好拿,打防疫针的本子也会帮忙弄好,该有的都会给。“你们放心,我们还要找关系去弄出来,因为这个信息不统一,有点麻烦的,《出生医学证明》肯定是你们夫妻俩的名字。”
警方介入找回孩子
就在此时,事先接到汤先生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承认,代孕女子在出院后已经回老家了,多要40万是她自己的主意。
“实际上就是亏本的,就是我要的,确实是亏本的。就是看看她能不能适当加一点,如果实在最后不加,也是可以的。”王某称。
民警调查发现,这个王某的真实姓名并不姓王,陈某也并不姓陈,他们都使用了虚假的身份信息。
经过追查,民警在附近的一个出租屋里找到了两个婴儿。
最终,在支付完25万元尾款后,汤先生夫妇先将孩子带回了家,代孕机构相关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
出生证和户口都办不下来
把两个孩子抱回南京后,汤先生夫妇悉心照料了一个多月,孩子逐渐胖了起来,可夫妻俩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在派出所,王某提供了代孕女子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两个孩子的《儿童保健手册》,三份手册上孕产妇的信息都是汤先生的爱人洪女士,注册地点都是泗阳县人民医院。可当汤先生到医院办理接产证明,并到泗阳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遇到了麻烦。
“我去找医院,医院就说孩子需要办的出生信息上的母亲和产妇实际本人不符,不给办。”汤先生说。
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产科医生:
孩子谁生的,谁来开出生证明,不是说任何一个人来了,都能说孩子是她生的,我就开给她了。谁生的,让她母亲来开,医院建档是有,但那个人是不是他爱人他知道,她爱人和孩子又没有亲子关系。“户政大厅那边说,我们的孩子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生的,必须要凭《出生医学证明》来上户口。”汤先生十分苦恼。
非法代孕隐忧重重
7月17日,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江苏省卫计委和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对于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宿迁市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
对于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情况,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就是说是可以落户的。不过,汤先生户口所在地的南京公安机关表示,两个孩子是在助产机构生的,必须凭借助产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上户口。
7月1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方面表示,根据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2016年3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泗阳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文件比较旧,应当以这两个文件为准。
对于警方的这个说法,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表示,他们执行江苏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也是遵循相关规定,并不违规。
宿迁市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
在这两个文件出来以后,省卫计委专门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条线的会议,统一了意见。我们还是按照(旧)文件来执行,市一级向我们县里传达的时候也是这么说。从6月中旬开始,经过跟南京市公安机关、宿迁市卫生主管部门、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和泗阳县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的多轮沟通,这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我也知道我用代孕得到孩子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但是目前孩子已经出生了,也没有办法,我们不能让孩子在违法的过程中长大。我就想给他们一个身份,让他们跟别的孩子一样健康长大。”汤先生说。
根据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报道中涉及的代孕机构,所谓"王某",在整个代孕过程中做试管婴儿的医疗机构,包括当事人汤先生,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被追究违法责任。
而两个已经出生的孩子如何解决出生证明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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