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
小李:苏柏,我有一个朋友,她昨天骑自行车去郊区直播,路上和一条狗撞上了,她整个人都摔在地上,不能动弹,还是粉丝给她打了120。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左手都摔骨折了,这该找谁负责啊?医药费都花了上万了!
苏柏:这还真是一次不寻常的交通事故。你跟我说说,他们是怎么撞着的?
小李:是这样,我朋友骑着自行车在往前走,突然就看到前面冲出来一条狗,还冲她叫唤,她吓坏了,没有控制住自行车,就和狗撞上了。之后,整个人就摔倒在地上了。幸好后面有人过来把狗赶走了,不然可能还会被咬伤。
苏柏:她是在路上还是在哪和狗撞上的?
小李:这重要吗?
苏柏:当然重要了。如果是骑着车不小心骑进禁区了,就是她自己的责任。
小李:在工厂门口,没进去。当时附近没有看到什么人,挺偏僻的一个地方。
苏柏:如果是你说的这个情况,基本上可以判定由狗的主人承担全责。
第一,虽然你朋友不是被狗抓伤或者咬伤,但是狗在奔跑的过程中导致你朋友受惊吓而摔倒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也属于《民法典》第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第二,你朋友骑车是正常行驶,没有挑逗狗或者给狗投食,也没有进入禁区,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狗的主人没有把狗拴好,也没有把工厂的大门关上,导致狗跑出而与你朋友相撞,未对狗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小李:好的,我替我朋友谢谢您,这就让她去工厂附近找狗的主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