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 与时俱进健全金融法治?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 与时俱进健全金融法治

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 与时俱进健全金融法治

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是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实现金融法治化,有利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实现金融法治化,能确保金融始终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实体经济,防止金融“脱实向虚”;实现金融法治化,意味着监管有效性和监管效能的提升,为创造公平有序运行和竞争的金融市场提供有利条件;实现金融法治化,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

因此,银保监会党委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金融违法违规成本。

事实上,伴随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以及金融生态的变化,金融监管也需要遵循发展规律、持续自我优化,实现与经济金融转型相适应、相匹配的改革。具体来看,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创新不断深入,一方面要求我国持续提升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落实全面化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科技手段加速追赶金融业的数字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此外,在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专业化处置机构和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更是亟待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时隔16年再迎修订,正体现了我国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的态度与决心。

本次修改工作总结和巩固了近年来银行业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修改内容涵盖了社会普遍关心的“域外适用条款”“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接管组法律地位的明确”“对人员单罚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的解决”等,为我国银行业监管和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工作迈出了“第一步”,为改善金融治理一些关键环节法律授权不足的现状提供助力。

金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要认识到,健全金融法治任重道远,必须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埋头苦干,守正创新。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