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我市步入了城市大建设的阶段
然而部分工程建设中
依然存在对排水管线的
不够重视、施工不当、野蛮施工等行为
致使排水设施频频受伤
排水管线如同城市的“动脉”
一旦受到伤害,势必影响城市的正常代谢
城市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
如何保护城市排水设施
■ 城市排水设施:
指城市排水管网(管道、箱涵、窨井、雨水篦子等)、泵站、闸门、污水集中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功能上主要用于接纳和输送城市排水的明沟、明渠等,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保护城市排水设施,源头控制是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记住什么呢?
首先要记住排水设施保护“三原则”:
一是有压让无压;二是不能降低排水效能;三是先还建后拆除。
在工程建设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具体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接着往下看
01
施工前
查明排水管网情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排水设施的信息资料,查明雨水、污水管网情况,并向辖区水务部门查询相关排水管网信息。
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建设业主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权属单位等共同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需要永久拆除、迁改原有排水设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按照等效原则新建与原有排水设施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
替代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设施权属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迁改原有排水设施。
需要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等效原则,采取措施等效替代被占用排水设施原有功能。替代方案应当征得排水设施维护权属单位同意。
02
施工中
办理施工排水许可证
根据实际排水情况,做好现场施工排水三级沉淀池,达标后,排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网。
保障负责施工区域内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期间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不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
因施工排水造成排水设施淤塞或者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清理、疏捞;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赔偿。
雨汛期要服从防汛排涝指挥调度
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区域排水导流方案和排渍排涝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络、联动机制,并落实人员、机械、设备、泵机等,确保施工区域周边不渍水。
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排水设施监督检查职责,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03
施工后
① 排水设施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和设计要求。
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参加,重要排水设施应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参加。
③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备案。
我们在此呼吁
城市发展离不开施工建设
作为城市发展的建设者
各建筑工地应该遵守法律
文明施工,保护排水设施!
共同建设美丽大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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