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目前各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举例如下:
江苏省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海南省
(一)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残疾人;(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成员;(四)女40岁、男50岁以上人员;(五)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核定?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核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核定申请。
企业如何才能领取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1、一般最长为3年;2、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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