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庆春1924年秋赴英国应聘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华语讲师时,并没想到日后会成为一名作家,那时他虚岁已经27,却连一个文学青年都算不上。一年后,一部令人捧腹的《老张的哲学》使他蜚声中国文坛,以此为契机,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要变化,舒庆春变成了老舍;之后,他又发表了《赵子曰》《二马》,到1929年秋回国时,已是3部畅销长篇小说的作者,未来的文学事业由此奠定。
异域的生存环境激发了老舍特有的幽默天赋,使老舍成为文学个性独特的小说家。
清苦的旅英生涯
1924年秋天,老舍远赴英国,开启了近5年的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华语讲师生涯。
老舍在英国的生活,可以用清苦二字概括,名义上是伦敦大学东方学院的华语讲师,其实不过是一名廉价的“打工仔”:每周20个课时,每天工作时间从早上10点到下午7点;学生五花八门,从十几岁的孩子到70多岁的老叟,应有尽有;教学工作繁重而枯燥,所得到的回报,仅是250英镑的年薪。当时,一个普通的英国大学生每年至少要花300镑,而牛津剑桥等名牌大学的学生则要花四五百镑或五六百镑。靠每月20来镑的收入,老舍既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又要供养远在国内的老母,难免捉襟见肘。
工作两年之后,老舍给学校写信要求增加工资,信中这样写道:“到学期末,我在本校已工作两年,根据合同规定,我提请你考虑给我增加工资。对于工作,我尽了最大的努力,不管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只要是学生愿意学的课程,我都教了,现在250镑的年薪,不足以维持我在伦敦的生活和赡养我在中国的寡母。如能应允提高工资,本人将不胜感谢。”由于老舍出色的工作表现,他的年薪由250镑提高到300镑,但区区50镑的加薪,不足以从根本上解救老舍经济上的困窘。为了增加收入,老舍利用假期辅导个别学生中文,按学校规定收入归自己。此外,他还有过两次额外的收入,一次是到BBC电台播音,得到了3镑多的报酬;另一次是录制灵格风唱片,得到了30镑的报酬。这些收入对于老舍虽然不无小补,终究是杯水车薪。
老舍伦敦时代的友人宁恩承这样描绘他:“一套哔叽青色洋服长年不替,屁股上磨得发亮,两袖头发光,胳膊肘上更亮闪闪的,四季无论寒暑只此一套,并无夹带。幸而英国天气四季阴冷,冬天阴冷时加上一件毛衣,夏季阴冷时脱掉一件毛衣也就将就着过去了。”“老舍以250镑,既要保持自己的灵魂和身体不分家,又要寄钱回北京奉养老母,自然要顾此失彼,顾彼失此。”老舍的胃溃疡病,就是住公寓时落下的,发作时到一家叫“上海楼”的中餐馆吃一碗价钱仅值一先令的最便宜的汤面,疼痛就能减轻。然而,就连这么廉价的“特效药”老舍也不敢随便吃。回国的时候,老舍穷得连一张最便宜的三等舱的整船票都买不起,只好先到新加坡,在那里教书,挣到了钱再走。
然而对于老舍这样的人,贫穷所带来的心灵的创伤,远远超过身体的折磨。老舍曾不止一次向宁恩承诉说自己住公寓时,因“穷酸”而受侍女奚落的故事。
有件事情最能说明问题:老舍在英国住了整整5年,在东方学院教华语时接触过无数英国人,然而除了一个汉学家艾支顿,没有第二个英国朋友。老舍并非性格孤僻者,而是一个喜交朋友的人,否则他也成不了一位小说家。究其原因,除了“囊中羞涩”,别无更好的解释。在资本主义大都市的伦敦,贫穷意味着彻底的孤独和寂寞。老舍的旅英生涯,基本上是在宿舍公寓、东方学院的课堂图书馆度过的,社交、娱乐、休闲消费之类与他几乎不沾边。正如老舍自述的那样:“从1924年秋天,到1929年的夏天,我一直在伦敦住了5年。除了暑假寒假和春假中,我有时候离开伦敦几天,到乡间或别的城市去游玩,其余的时间都消磨在这个大城里。我的工作不许我到别处去,就是在假期里,我还有时候得到学校去。我的钱也不许我随意的去到各处跑,英国的旅馆与火车票价都不很便宜。”(《东方学院》)这与前后于他留英的徐志摩、朱自清形成鲜明的对比。徐志摩、朱自清在英国的时间都没有老舍长,却能一定程度上融入英国社会,至少在情感心理上与英国社会没有太大的隔阂。尤其是徐志摩,他在“康桥”如鱼得水的感觉,那种世外桃源的光景,在在令人神往;朱自清的留英日记,更是记录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社交生活,1931年12月23日的日记这样写着:“到今天为止我已看了27次演出。”这时作者到英国仅3个月多,也就是说,每隔三四天,他就要去剧院看戏或者听音乐。朱自清一个月的零花钱,有时高达20多英镑,相当于老舍一个月的收入。
如果说囊中羞涩将老舍的异域业余生活限制在读书、爬格子上,英语能力的低下,则将他隔在了英国社会之外。老舍22岁时才开始学英语,已过了最佳的学外语的年龄。起初是在北京缸瓦市基督教堂办的一所英语夜校业余学习,后来利用业余时间到燕京大学旁听过一段时间英文,学习条件可想而知。老舍的英语一到英国就露了馅,用他自我解嘲的话说,就是“英国人把我说得一愣一愣的,我可也把他们说得直眨眼”。那口古怪的英语一定把大英帝国的海关官员骇得不轻,结果吃了一个“只准停留一个月”的签证图章,差点耽误大事。后来老舍授课之余大量阅读英国文艺作品,英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属于哑巴英语。受制于东方学院华语讲师的饭碗,老舍身在英国,却没有多少机会讲英语,一天到晚重复那些简单的北京官话,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进入了一个文化的“国中之国”,打交道的除了东方学院教汉学的同事、学汉语的学生,研究中国学问的汉学家,就是自家同胞。
假如给老舍旅英5年盘盘店,就可发现他做的事情大体上未超越“中国”这个范围:3部长篇小说中《老张的哲学》《赵子曰》,写的全是国内的事情,《二马》有所不同,场景在伦敦,故事是北京的二马父子与英国房东母女匪夷所思的跨国恋爱,目的却是“比较中国人与英国人的不同”,立意还是在中国;帮助汉学家艾支顿翻译古代白话小说《金瓶梅》,为此与艾支顿一起住了3年;在东方学院作“唐代的爱情小说”的讲演,与学院的同事共同编写一套汉语教材《言语声片》,负责中文部分的编辑工作;除此之外,就是在东方学院日复一日的汉语教学了。由此可见,东方学院华语讲师的工作拴住了老舍,使他没有机会接触英国社会。
知性与感性
在《英国人》里,老舍这样抨击英国人:“据我看,一个人即便承认英国人有许多好处,大概也不会因为这个而乐意和他们交朋友。”据老舍的观察,“一个英国人想不到一个生人可以不明白英国的规矩,而是一见生人说话行动有不对的地方,马上认为这是野蛮,不屑于再招呼他。英国的规矩又偏偏是那么多!他不能想象到别人可以没有这些规矩,而有另一套;不,英国的是一切;设若别处没有那么多的雾,那根本不能算作真正的天气”;并且,“除了规矩而外,英国人还有好多不许说的事:家中的事,个人的职业与收入,通通不许说,除非彼此是极亲近的人。一个住在英国的客人,第一要学会那套规矩,第二要别乱打听事儿,第三别谈政治,那么,大家只好谈天气了,而天气又是那么不得人心。自然,英国人很有的说,假若他愿意,他可以谈论赛马、足球、养狗、高尔夫球等等;可是咱又许不大晓得这些事儿。结果呢,只好对愣着。对了,还有宗教呢,这也最好不谈。每个英国人有他自己开阔的天堂之路,趁早儿不用惹麻烦。连书籍最好也不谈,一般地说,英国人的读书能力与兴趣远不及法国人。能念几本书的差不多就得属于中等阶级,自然我们所愿与谈论书籍的至少是这路人。这路人比谁的成见都大,那么与他们闲话书籍也是自找无趣的事。多数的中等人拿读书——自然是指小说了——当作一种自己生活理想的佐证。一个普通的少女,长得有个模样,嫁了个驶汽车的;在结婚之夕才证实了,他原来是个贵族,而且承袭了楼上有鬼的旧宫,专是壁上的挂图就值多少百万!读惯这种书的,当然很难想到别的事儿,与他们谈论书籍和捣乱大概没有甚么分别。中上的人自然有些见识了,可是很难遇到啊。况且这些有见识的英国人,根本在英国就不大被人看得起,他们连拜伦、雪莱和王尔德还都逐出国外去,我们想跟这样人交朋友——即使有机会——无疑的也会被看成怪物的”。这些话都说得很到位,统统击中了英国人的要害,然而明眼人也可以从中读出一种苦涩的味道。老舍看英国的眼光中显然多了一点东西,也少了一点什么。贫家子弟的身份和寂寞的异域生存处境,决定了老舍感知英国的方式,不可能像那批得风气之先的留欧精英那样舒适自在,而处处带着局外人的挑剔。丁文江笔下人情淳厚的司堡尔丁小镇、徐志摩笔下的与英国文化名流的交往、费孝通笔下的智趣横生的英国学术沙龙,在老舍的笔下是看不到的。
值得一提的是,老舍与英国的隔膜,更有深层的心理原因。众所周知,老舍的父亲舒永寿死于洋鬼子之手: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舒永寿作为满洲八旗“正红旗”的一员下级旗兵在保卫皇城的巷战中牺牲,当时老舍尚在襁褓中。洋鬼子的罪恶通过母亲的反复讲述牢牢嵌进老舍的童年记忆,老舍后来说:“在我童年时期,我几乎不需要听什么吞吃孩子的恶魔等等故事。母亲口中的洋兵是比童话中巨口獠牙的恶魔更为凶暴的。况且,童话只是童话,母亲讲的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是直接与我们一家人有关的事实。”(《〈神拳〉后记》)这个杀父之仇对老舍一生影响至深,潜在地制约着他对西方文明的看法。
《二马》是老舍旅居英伦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由于前述的各种原因,老舍身在伦敦而被隔离在英国社会之外,宛如置身于一个无形的玻璃罩内,对于英国的评判因此只能依赖知性的概念和本能的情感,这个弱点在《二马》的写作中充分暴露出来。
不过公平地说,《二马》并不像老舍说的那样只有一点文字上的成功,在描写伦敦的自然景物上也颇有可圈可点处,比如作者这样描写泰晤士河:“太阳光从雾薄的地方射到嫩树叶儿上,一星星地闪着,像刚由水里捞出的小淡绿珠子。河上的大船差不多全没挂着帆,只有几支小划子挂着白帆,在大船中间忽悠忽悠地摇动,好像几支要往花儿上落的大白蝴蝶儿。”其中最精彩的,要数对伦敦的雾的描绘——
伦敦的天气也忙起来了。不是刮风,就是下雨,不是刮风下雨,就是下雾;有时候一高兴,又下雨,又下雾。伦敦的雾真有意思,光说颜色吧,就能同时有几种。有的地方是浅灰的,在几丈之内还能看见东西。有的地方是深灰的,白天和夜里半点分别都没有。有的地方是灰黄的,好像是伦敦全城全烧着冒黄烟的湿木头。有的地方是红黄的,雾要到了红黄的程度,人们是不用打算看见东西了。这种红黄色是站在屋里,隔着玻璃看,才能看出来。若是在雾里走,你的面前是深灰的,抬起头来,找有灯光的地方看,才能看出微微的黄色。这种雾不是一片一片的,是整个的,除了你自己的身体,其余的全是雾。你走,雾也随着走。什么也看不见,谁也看不见你,你自己也不知道是在哪儿呢。只有极强的汽灯在空中漂着一点亮儿,只有你自己觉着嘴前面呼着点热气儿,其余的全在一种猜测疑惑的状态里。大汽车慢慢地一步一步地爬,只叫你听见喇叭的声儿;若是连喇叭都听不见了,你要害怕了:世界已经叫雾给闷死了吧!你觉出来你的左右前后似乎都有东西,只是你不敢放胆往左往右往前往后动一动。你前面也许是个马,也许是个车,也许是棵树;除非你的手摸着它,你是不会知道的。
这是一幅精微绝伦的雾都景观,在展示老舍过人的观察力和描写力的同时,也证实了老舍对伦敦自然景物熟悉的程度。海外老舍研究专家李振杰曾根据《二马》里写到的伦敦景观,逐一做过实地考察,结果发现,《二马》中几乎所有伦敦地名都是真实的。在《老舍在伦敦》一书中,李振杰这样写道:“可以说《二马》中画出了一幅真实的伦敦地理环境图。小说中一共出现了近40个地名,其中有街道、大院、车站、码头、展览馆、教堂、公园、河流等。这些地名绝大部分都是真实的,经得起核对。小说中对这些地方的描述,方位清清楚楚,在60年前的伦敦能找到,在今天的伦敦也能找到。这些地方大部分分布在伦敦市区,只有伦敦码头和韦林两处离市区较远。个别地名比较模糊,但根据小说描述的方位,可以找到真实的地方……小说中人物活动的几条路线也是真实的,有的是步行,有的是乘车,但都符合伦敦的实际情况。”背景如此真切,生活于其中的英国佬却如此概念化,证明老舍对英国的了解很不平衡,知性大于感性,环境胜于人。
幽默的得与失
有人断言:老舍能成为一名作家,是孤寂清苦的旅英生活逼出来的;老舍自己也承认:“设若我始终在国内,我不会成了个小说家。”(《我的创作经验》)这至少说中一半实情。异域的生存环境促使老舍成为一名小说家,更确切地说,异域的生存环境激发了老舍特有的天赋,使老舍成为老舍那样的小说家。老舍旅英时期的3部长篇小说尽管在取材、人物、结构、语言上存在着差异,却有一根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幽默。正是这种幽默,把他带到文学创作的路上;这也表明,尽管老舍拥有不亚于一般作家的良知、思想和悲悯情怀,然而其真正的过人之处,却是幽默的天才,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会开玩笑”。擅长什么,显摆什么,这本是人之常情,到了异国他乡,在孤独寂寞的刺激压迫下必然会膨胀放大,玩幽默于是成为老舍排遣乡愁、维持精神平衡的重要砝码。
受家庭出身、知识背景和性格气质上的限制,老舍身上缺少一种鲁迅那样的文化超人与思想家的气度,写小说并不是出于什么高迈的理想和使命感,而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就像老舍在《我怎样写〈老张的哲学〉》中说的那样:“我爱文学,正如我爱小猫小狗,并没有什么精到的研究,也不希望成为专家。”但是这种“玩玩”一旦弄出点名堂,就会严肃起来,变成一种安身立命的事业。在准备极不充分的条件下,老舍率尔操觚,一上来就写长篇小说,居然一炮走红,靠的就是搞笑的绝活。
《老张的哲学》对京城恶棍老张的“钱本位”哲学作了淋漓尽致的嘲讽。老张是北京德胜门外一所“公私立官商小学堂”的校长,身兼兵、学、商三种职业。小说尽管对老张的恶行进行了充分的揭露,并对被侮辱被损害的人们寄予同情,然而推动小说发展的,却是各式各样的笑料。比如老张脸上那只“像柳条上倒挂的鸣蝉”的鼻子,和那张“最容易错认成一个夹陷的烧饼”的薄嘴,就引起老舍极大的兴味,重笔描写之后犹嫌不足,继续发挥:“批评一个人的美丑,不能只看一部而忽略全体。我虽然说老张的鼻子像鸣蝉,嘴似烧饼,然而决不敢说他不好看。从他全体看来,你越看他嘴似烧饼,便越觉得非有像鸣蝉似的鼻子配着不可。”在《老张的哲学》里,“可笑”是故事发展的第一动力,正如老舍自白的那样:“我是个爽快的人,当说起笑话来,我的想象便充分活动,随笔所至自自然然的就有趣味。教我苦丧着脸讲严重的问题与事件,我的心沉下去,我的话也不来了!”(《我怎样写〈大明湖〉》)
这种“幽默先行”的创作态度表明老舍的精神结构中尚缺少一种高屋建瓴的制衡,笔走偏锋也是难免的。这种走偏中,显然有搞笑冲动的推波助澜。
《老张的哲学》和《赵子曰》尽管在世俗社会获得成功,批评界对此却有很大的保留。比如胡适对老舍作品的评价就不高,认为老舍的幽默是勉强造作的;朱自清在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老舍过于夸张的毛病:认为在《老张的哲学》与《赵子曰》中,“‘发笑’与‘悲愤’这两种情调,足以相消,而不足以相成”。对此老舍的回答很中肯:“有人说《老张的哲学》并不幽默,而是讨厌。我不完全承认,也不完全否认。有的人天生不懂幽默;一个人一个脾气,无须再说什么。有的人急于救国救文学,痛恨幽默,这是师出有名,除了太专制点,尚无大毛病……有的人理会得幽默,而觉得我太过火,以至于讨厌。我承认这个。前面说过了,我初写小说,只为写着玩玩,并不懂得何为技巧,哪叫控制。我信口开河,抓住一点,死不放手,夸大了还要夸大,而且津津自喜,以为自己的笔下跳脱畅肆。讨厌?当然的。”(《我怎样写〈老张的哲学〉》)
确实,在那个严峻的时代玩幽默,本来就是一件不讨好的事,更何况,这是在孤独的异国他乡;当然,这一点只有经历相同的人才能体会。当幽默成为寂寞清苦的异域生活不可缺少的补偿时,必然会变形扭曲,而笑料的过度开采,肯定会降低它的纯度,落入“辞气浮露,笔无藏锋”的陷阱。然而对于老舍这样一介寒士,在冷漠的异域打发日子,何以解忧?唯有幽默!从这个角度看,倒是那些指责老舍玩弄幽默的人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
《二马》是老舍写于英国的最后一部作品。一开始老舍曾想学一学英国大作家康拉德,把《二马》写成一部能够“像球一样滚动起来”、心理分析工细的作品,可是一上手,幽默又把他拉回原来的套路,“于是心理的分析又走入了姿态上的取笑,笑出以后便没法再使文章萦回跌宕”。坦率地说,受各种条件限制,尤其是对英国生活缺乏深度的感性体验,老舍当时不可能写出一部康拉德式的作品,而“比较中国人与英国人不同处”的主题预设,却为他的幽默表演搭好了平台,正如作者后来所说的那样:“比较是件容易的事,连小孩也能看出洋人鼻子高,头发黄,因此也就很难不浮浅。注意在比较,便不能不多取些表面上的差异作资料,而由这些资料里提出判断。脸黄就是野蛮,与头发卷着的便文明,都是很容易说出而且说着怪高兴的……”(《我怎样写〈二马〉》)确实,读《二马》感觉就像看哈哈镜里的人物:伊牧士除了中国话说不好,堪称一本带脚的“中国百科全书”,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伪君子;伊太太是一位“长一部小胡子”,看上去人不人、鬼不鬼的悍妇,傲慢自大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温都太太心目中的英雄是“一拳打死老虎,两脚踹倒野象”,见了女人却千般柔媚、万般奉承的白种帅哥;而老马这个头脑僵化且自以为是的京城遗老迁居到英国伦敦这个资本主义大都市之后,更是洋相百出:火车到伦敦车站时不紧不慢地下车,俨然“前清道台下大轿”的架势;住在伦敦享清福,“下雨不出门,刮风不出门,下雾也不出门”的第一闲人光景;在大街上遇见英国总理的车都得听从警察的指挥,认为洋鬼子“不懂得尊卑上下”的愤愤不平;看到外国人六七十岁仍埋头工作,认为是“洋鬼子不懂得尊敬老人”的议论……所有这些,都是令人可笑的,但笑过之后却不能给人留下太深的印象,这不能不归咎于幽默分寸感的失当。
老舍旅英时代的小说创作得之于幽默,也失之于幽默,这是初出茅庐弄文学的人不可避免的过程,证明艺术上的成功从来不是一蹴而就。回国后受国内文坛思潮的影响,老舍有意改变写作路子,放弃幽默,写出了《大明湖》与《猫城记》这两部十分严肃的作品,可是艺术上并不成功。正如他后来自剖的那样:“朋友们常常劝我不要幽默了。我感谢,我也知道自己常因幽默而流于讨厌。可是经过两次的失败,我才明白一条狗很难变成一只猫。我有时候很想努力改过,偶尔也能因努力而写篇郑重、有点模样的东西。但是这种东西缺乏自然的情趣,像描眉擦粉的小脚娘。”(《我怎样写〈猫城记〉》)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在英国众多的作家中老舍为什么对狄更斯的作品情有独钟:“我是读了些英国的文艺之后,才决定来试试自己的笔,狄更斯是我在那时候最爱读的,下至于乌德豪司与哲扣布也都使我喜欢。这就难怪我一拿笔,便向幽默这边滑下来了。”(《鲁迅先生逝世两周年纪念》)他乡遇知音,使他产生一种“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感觉,《老张的哲学》的问世,可以说就是狄更斯的《尼考拉斯·尼柯尔贝》和《匹克威克外传》示范的结果。这两部小说结构松散,风格幽默,作为初写小说的老舍的模本,真是太合适不过了,它们鼓励老舍放胆纵笔,施展自己的搞笑看家绝活。英国文学史家艾弗·埃文斯这样评论《匹克威克外传》:“喜剧因素从来就不是附加上去的,因为它是喜剧的生活观的一种不费力的表现。狄更斯仿佛特别以一种逗乐和夸大的方式看待事物”。《英国文学简史》这番话也可以挪用到对《老张的哲学》和《赵子曰》的评论上。
(作者:李兆忠,系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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