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歧视性用语要改名?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才是关键。
最近,有人大代表提出“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的建议,对此,深圳市人社局答复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这一公开回复,引发大众热议,也再次让“农民工”这一称谓回归大众视野。
“农民工”这个称呼含有歧视色彩吗?对于“农民工”这一称谓 ,网友怎么看?
“农民工”,
既是一个大众名词,也有着确切的法律定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农村居民。”
农民也好、工人也好,
本身都只是一个职业身份
追根溯源,“农民工”本是中性词,造成“语言污染”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进城务工人员遭受歧视的根本原因,是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偏见和误解,而非“农民工”这个名字。单纯不使用“农民工”的表述,恐怕很难起到良好的纠偏效果。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白毅鹏
人大代表提出弃用“农民工”表述的倡议,
相信也是基于反歧视的出发点,
但对“农民工”的尊重,
应体现在他们在城市
是否享受到了公正的待遇,
而不在于是否取消了
“农民工”称谓或换了马甲。
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农民工这个称呼好不好听,而是农民工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如果他们在相同岗位上干着同等工作,就可以享受到同等的待遇、福利和保障,那么又哪来的所谓歧视呢?换句话说,职业形象主要还是从职业待遇、职业权利来体现的,而不是一个称呼。
光明日报 樊成
不管是什么样的称谓表达,只有劳动权益有了健全保障,解决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与关爱,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温暖与关怀。
东方网
在致力于打破语言、观念层面上的歧视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农民工”他们的利益诉求。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农民工”的相关权益保障,也一直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2011年,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文化权益”;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除国家层面外,
近年来各地也出台了不少政策,
从规范劳动合同到完善各项保险,
从解决子女教育到享受市民化待遇,
也让想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心里更加踏实。
北京市:大力推广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太原市: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大连市:大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
而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分析报告显示,陕西省超七成农民工家庭对子女当前教育情况满意。
提高农民工待遇比关注称谓更重要,
只有在切实的环节上多做工作,
尊重“农民工”的诉求,
才能帮助他们获得实质上的平等,
让他们城市发展的红利。
让“农民工”挺直腰杆,不能只靠改变表述!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编辑部
封面图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杨诗宇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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