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祝大家国庆节快乐,小长假8天,让人喜气连连。更让人兴奋的是今天才是放假的第一天,哈哈。趁此佳节之际,我谨以此文,祝大家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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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经常会遇到和问的一个问题 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开具?
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票 抵扣联认证后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认证相符的专票抵扣联,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被查
3.增值税专票 抵扣联认证前丢失了,怎么办?
也可以用发票联认证,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被查
4.如果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规定,如果已经认证相符,可以由销售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做为进项额的抵扣凭证。如果认证前就丢失的,可以根据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认证,相符后,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做为抵扣凭证,留存备查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发票也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一般是销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联次交予购买方。
6.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在发票进行确认之前,已勾选的发票都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发票)后又变为异常发票后,可以在申报抵扣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7.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在发票进行确认之前,已勾选的发票都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发票)后又变为异常发票后,可以在申报抵扣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最后十月征期提示:由于特殊省份用户量大,故各省份纳税申报期顺延日期存在不一致情况,建议您以本地税局业务要求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10月征期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7年10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种,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10月23日延长至10月25日。
10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安排如下:
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18)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20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20)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纳税人在25日前(征期时间:2017-10-1至2017-10-25)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由于上月防伪税控系统将税控卡锁死期设定为10月23日。故10月24日-25日,可网上抄报税完成申报,但清卡需到大厅进行处理,不清卡将无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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