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散播谣言是校闹【北京明确9种校闹行为:包括故意伤害他人,散播谣言等】日前,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包括: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2.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4.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6.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8.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9.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