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指的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是一块有确定边界的和确定权属的土地,宗地是地籍的基本单元。
因此,宗地是一个“地块”,由权属界限封闭的独立地块,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界限,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宗地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宗地权属界址包括界址线、界址点和界标。
宗地图,是描述宗地空间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在地籍图的基础上编制的,以一宗土地为单位绘制的宗地图。
基本地籍图侧重点是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位置权属,宗地图侧重的是权属。
来源:百度百科
宗地图反映的是一宗地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宗地位置、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实地记录。
宗地图是用来作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附图,土地产权证书的附图,和地籍档案的附图。
宗地图是解决土地权属问题、恢复宗地界址的重要凭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
需要注意的是,宗地图和用地红线图是有区别的。
宗地面积,是指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面积,也称土地面积。
因此,土地权属界址一旦确定后,土地面积亦随之确定。若宗地权属来源文件界址范围与实地一致而面积不一致,则以界址范围为准,更正土地面积数据。
宗地面积的量算原则是:
图幅为基本控制,分幅进行量算,按面积比例平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宗地量算的具体程序是:
当一幅图的各类土地面积全部按规定量算后,就按本图幅由碎片部分逐级向上统计、汇总和校核。简单地说,就是分幅由总体到局部进行控制量算、平差,按行政单位由下而上逐级统计、汇总。
土地面积可以根据权利人对宗地的使用情况,分为独用面积、共用面积、共用分摊面积。
1、宗地划分,可考虑宗地内的各项设施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整体性,划分宗地不应将相互配套的设施强行分离,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因此,宗地划分应充分顾及该宗地在土地利用、使用功能上的整体性。
2、宗地划分,是为了土地权属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方便,因此,宗地划分要与地块合理利用的目标有机地协调起来。
3、宗地必须是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
宗地是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核心,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的划分定界为:
由一个权属人(权利人)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也称独立宗。
一个地块由两个以上权属人(权利人)共同所有或使用,而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人(权利人)的用地范围的,这种地块划为一宗地,称为共用宗。
界址范围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或所有权类型、使用年限等,又难以划清彼此界线的宗地,称为混合宗。
由一个权属人(权利人)所有或使用不相联的两块或两块以上地块,每一地块都应分别划分宗地。
一个权属人(权利人)所有或使用的地块,分属两个以上土地登记机关管辖时,应按行政辖区界线分别划分宗地。
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含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属性的(国有、集体),应分别划分宗地;宗地内不准出现内包宗。另外,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按混合宗划宗。
原批准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现已用于市政道路、人行道或绿地、公共通道等公共用地的,不应划入宗地内。
通过划拨或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原批准的界线并结合现状划分宗地,其中代征部分或规划部门要求建筑物或构筑物退让的,不能划入宗地。
在地籍子区范围内,权属人(权利人)依据土地权属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符合土地确权规定等权属来源证明,结合土地使用现状和相邻权利人的确认,来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应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又划分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林地、草地)、林地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农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非林地)以及其他使用权宗地等。
县级行政界线分割宗地的,原则上宜保持宗地的完整性,并将县级行政区面积、名称、行政界线等作为宗地图的要素,也可按照县级行政界线分割宗地。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
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原国土资源部2012年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中规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宗地在规划、出让时,用途、开发强度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已经确定,因此,再一次的划分很可能破坏宗地功能的完整性(共用绿化、通行道路、消防回路、市政等设施无法人为切割),同时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是不允许的。
原则上讲,宗地设立后就不能分割。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登记,是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的,一宗地对应的是一项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所指即“宗地”。
国有土地在使用和申请上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和流程。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确定后,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宗地出让方案,提出宗地开发的条件及标准,包括地块的界址、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及方式等,并依法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才可以实施出让步骤。
针对宗地出让面积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商品住宅项目的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 小城市(镇)7公顷
■ 中等城市14公顷
■ 大城市20公顷
针对宗地出让最高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1990年)》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 居住用地70年
■ 工业用地50年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在挂牌、招标、拍卖时,应出具“宗地平面界址图”
决定土地出让后,必须先对该宗土地进行确权调查和勘测定界,出具确权图。土地储备中心依据此图绘制“宗地出让图”,之后进行土地评估、地价会审、用地审批等程序。
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宗地编码
宗地代码编制,也就是宗地编码,是对宗地进行空间位置标识、计算和处理的过程,也就是对宗地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唯一的和可识别的代码,用以唯一的确定宗地的空间位置。通俗地理解,就是宗地的图、数、表、册,要与宗地的实物对象建立起对应关系,使地籍资料便于查阅、使用和建立数据库。
地籍编号
宗地的地号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
宗地地籍号,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编号。
编制方法:
1、 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方法的确定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级别的编码分区概念,遵循了宗地统一编码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编码方法一致。
2、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有三种模式,分别是:
■ 按照现行乡镇、街道划分;
■ 以现行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典型线状地物划分;
■ 按照典型线状地物划分。
宗地编码采用五层19位代码结构,按层次表示分别为:
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为6位数字代码);
第二层,为地籍区(为3位数字代码);
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为3位数字代码);
第四层,为土地所有权类型(由2位字母代码组成):
第一位字母代码用G、J、Z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
■ "G"表示国有土地所有权
■ "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即,有争议的土地,是不得划入任何宗地的,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第二位字母代码用A、B、S、X、C、D、E、F、W、Y表示宗地特征码:
■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
■ “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
■ “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使用权宗地,是宗地特征的扩展
第五层,为宗地号(为5位数字顺序码):
■ 这是为了便于土地登记和宗地标识,把宗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称为宗地号,也称地号。
■ 宗地编号有四层含义,称为:区、带、片、宗,从大范围起始逐级缩小,体现的是宗地所在的地理位置。
一个宗地就是一个用地权属,划分宗地主要是确定权属的一致性,即:性质相同、主体一致、取得方式一致、存续期限一致、使用权内容一致。
宗地是为了便于对土地实施管理、统计和地籍资料的检索,而对地籍单元赋予的编号。
宗地内的建设活动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有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
1.《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文件汇编》
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暂行条例(1990年)》
图 | 摄图网 文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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