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 汪涛,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货车安全气阀?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货车安全气阀(安徽拧紧道路运输)

货车安全气阀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 汪涛

“现在上下班不用转好几趟班车了,一趟公交车就能直达。”每个工作日,家住安徽省歙县三阳镇的朱薇都要搭乘“昌化—三阳高铁站”公交专线,前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昌化镇的工作地点。买一张车票,不用一小时,就能轻轻松松“跨省”而过,非常便捷。

7月3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对完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等作出规定。《条例》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将会有更多群众能像朱薇一样体验到跨省公交带来的便利,享受到更加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

排查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状况

道路运输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客运经营领域侵害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今年高考期间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就再次敲响了警钟。

“班线、包车等道路旅客运输具有相对封闭、持续运行、经营者主导等特点,同时旅客与经营者之间也具有服务合同的性质,因此《条例》对客运经营者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鲍挺说。

按照《条例》要求,客运经营者不得采取欺骗的手段招揽旅客或者胁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甩客、敲诈旅客,应当确保车内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同时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尽力帮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而旅客也应当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特别新增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排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苗头隐患,以防范一些恶性案事件的发生。

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多地有乘客因乘坐客运交通工具而感染。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加强了道路运输的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客运、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者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技能培训

“截至2019年底,安徽省公路里程21.8万公里,全年累计完成公路客运量4.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29.8亿吨,全省拥有营运出租汽车55215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江宗法用一组数据介绍了安徽省道路运输业近年来发展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激发市场机制活力,《条例》聚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经营环境。鲍挺介绍,一方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以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准,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为后置审批,从整体上提升道路运输经营效率;一方面针对特定对象,进一步放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两项行政许可,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

优化经营环境并不意味着放松经管理。《条例》明确了道路交通运输的从业门槛,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时必须通过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

“服务业的特殊性决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对于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鲍挺说,注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教育,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升道路运输整体服务质量,是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打此过,留下买路财”,这一常见于武侠小说中的桥段,如今也成为道路运输领域“车匪路霸”的生财之道。

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孙军等人涉黑案中,为垄断蒙城至宁波的客运市场,以达到车队利益最大化,担任蒙城宁波车队队长的孙军等人成立客管组,对宁波线路的本地运营车辆、从蒙城拉客的外地过境车辆等宁波车队以外从事宁波线路的客运车辆进行打砸、拦截,直至对方被迫停止从蒙城载客或并入宁波车队,初步形成以孙军为首,以宁波车队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大肆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对蒙城县境内运输业造成严重影响。

这类垄断交通运输、物流或是霸占公共运输服务的“车匪路霸”,随着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受到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一系列长效机制也纷纷建立起来,持续净化行业市场。此次修订条例就注重落实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任务,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条例》还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暂扣车辆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暂扣决定书和清单,并对暂扣车辆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保管费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扣留车辆等行为的,也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条例》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注重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江宗法说。

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

建成通车省际高速公路4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5条,滁宁两地跨省公交线路增至3条……安徽省滁州市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的“通勤圈”,是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缩影。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需要全方位推进长三角区域的联系协作。”鲍挺说,道路运输作为天然的联系纽带,对于加强安徽省地缘优势有着独特的作用,有利于打破地域上的屏障,紧密长三角区域间的联系,合力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为此,《条例》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与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的协调,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互联共享。据当地媒体报道,为优化高速公路网络层次结构,安徽省将滚动实施省际待贯通路段专项行动,重点实施宁滁、宣广等高速改扩建;建设蚌埠—泗洪、宁国—安吉、南京—滁州、南京—广德、盱眙—明光、徐州—蚌埠、南京—黄山等项目,并出台安徽省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强化一市三省的沟通协调,科学确定省际项目空间节点和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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