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容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容有哪些
各有关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凭证。许可证正、副本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市(区)、县(区)级教育部门可以逐级申领使用。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方便民办学校和基层单位,避免因存量不足而不能及时发放,同时为建设我省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做好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申领流程。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请领取办学许可证空本,县(区)教育局向所在市教育局领取。请各市(区)教育局指定1名专门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申领管理等有关工作,并将名单于1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办学许可证原则上只由负责同志或联络员申领,各教育局内涉及多科(处)室需要领取的,应明确一个科(处)室牵头统一领取。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空本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单位申领前要详细摸底掌握许可证的需求量,分类统计形成台账,于3月、9月第一周内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统计表(见附件)。我厅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申领到位即予以发放,并酌情发放少量备用或耗损件。
二、妥善保管使用。鉴于办学许可证的重要性,各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等措施,加强管理,妥善保管使用,严禁浪费、污损、私自印制、擅自颁发等行为。凡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第一时间内印制发放办学许可证,具署审批机关公章,同时进入台账管理;凡是未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三、规范证书发放。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从严审批管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载明学校名称、许可证号、办学性质、办学内容、颁发时间、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空缺、涂改等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教民〔2010〕1号)要求,严格遵守许可证编号规则,不得擅自改变号段和编码规则。
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世飞 传 真:029—8866881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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