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济南交警发布了新版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那么都有哪些常见的交通事故
适用于快处快赔呢
快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21种情形适用于快处快赔。(如图示:红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逆向行驶的/
/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倒车的/
/溜车的/
/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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