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简称《计划》)经石家庄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40%;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3%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17%以上。

蓝天保卫战三年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1)

目标: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40%

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40%;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3%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17%以上。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确保每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避免出现不降反升现象,力争退出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

其中,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4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64天以上,优良率在4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5天。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7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76天以上,优良率在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0天。

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以上,优良率在5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36天。

目标等相关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和国家、省相关要求适时调整。

主要任务

●着力优化功能布局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按照《计划》要求,石市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的自净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通风廊道管控的相关规划,控制一级通风廊道宽度在1000米以上,二级通风廊道宽度在100米以上。

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围绕削减煤炭消费,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压减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2019年,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2020年按省淘汰办工作安排做好全市水泥去产能工作。逐步完成焦炉淘汰工作,2018年,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2019年、2020年按省焦调办工作安排做好全市压减焦炭产能工作。

坚持把主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的重中之重。2018年底前完成10家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重点建设奇瑞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中车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华北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同时,依托中博汽车、河北瑞腾等重点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打造清洁化能源体系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到2020年,在市区基本形成以电厂废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等为补充的供热能源结构。2018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8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

有序推进工业集中供热。到2020年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全部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工业园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力争实现“一区一热源”。

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供暖。2020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

积极开发太阳能资源。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2019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18年,在市直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推广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2020年,推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快矿山修复绿化。加强尾矿(矸石)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

深化建筑扬尘整治。实现房屋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湿地面积。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3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7%,实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和考核。每月对各县(市、区)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40%以上。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和燃油(醇基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和燃油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加强氨逃逸管理。2019年6月1日起,电力、水泥行业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加强与周边城市,特别是保定、衡水、邢台等“2 26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构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在优先控制本地源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制订实施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应急清单的动态管理。

工业企业应急减排要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科学制订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调整错峰生产时间。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订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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