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元旦起施行。修订后居住证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材料方面都有变化,来沪的小伙伴们在办理居住证之前你需要知道这些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未对积分体系、程序作调整,请来沪的小伙伴放宽心。
办理条件修改
不同于旧版《管理办法》需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新版的《管理办法》改成“三选一”制度(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在材料选择上更加灵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增加了不予办理条件
新政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针对违章搭建,房屋管理部门是无法进行正常备案的,因此不予办理居住登记。
出租屋中人为隔断房间,比如两室一厅隔断出三件房间,只能以两室为基础办理两个居住备案登记。
缩短了办理时间
新政策减少了受理机构,省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步骤。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简化办理材料
新政中直接删除之前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如下材料:
1
《寄宿证明》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5
结婚证复印件
6
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明材料
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
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
1
享有劳动就业的权利
2
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3
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4
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本市居住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此次修订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办法实施后,《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小问答
政策修改后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
首先提前半年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申请书
《居住登记信息表》申请表。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
④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需要亲属关系证明)
(①、②、③、④其中一项即可,总之要有加盖有效公章的居住证明)
其次,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如果要办理居住证积分,请先确认自己积分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大家可以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核对。也可以前往区人才服务中心(莘潭路168号 咨询电话 51518097)查询。一旦积分达标就可以办理。
闵行区在哪里可以办理呢?
(信息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期后怎么办?
已办理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小贴士
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之前的居住年限清零)
新的政策将会在明年的元旦正式生效。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在此之前,旧有的《管理办法》依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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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发布、中国上海
实习编辑:孙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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