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店面进行装修,双方对装修产品、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但签订合同时,合同尾部甲公司加盖的公司财务专用章。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账支付定金,甲公司开始进行装修。后乙公司以甲公司仅加盖财务专用章为由主张双方签订合同无效,那么,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同有效吗?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订合同时盖什么章,我国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公司章的种类很多,有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章及各部门公章等。

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公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相对于其他印章而言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但如果合同中加盖了财务专用章且能结合其他证据证实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则通常也会认为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本案中,首先,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虽有瑕疵,但签约系甲乙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装修义务,乙公司也已经支付了相应定金,表明双方对合同约定内容均无异议。

其次,本案中合同加盖财务专用章而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系甲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用章不规范问题,并不能据此否认合同效力。

最后,双方并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律师建议:

盖章通常即代表公司认可,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章要规范。从章的功能和交易习惯而言,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应当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但如果仅仅是用于证明,诸如欠款金额(如企业之间对账单)这样的财务问题,那么财务专用章也是有效的,其他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其他事实及证据来确认合同的效力,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请规范用章。

(2)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有所区别的。通常合同是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对于存在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签字、盖章往往仅代表合同成立。

另外,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则即便签字、盖章了,不论合同加盖何种印章,该部分条款仍然是无效的。

企业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福航普法企业必知常识-合同章该怎么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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