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审理不忠不孝之案(包拯评说南海案)(1)

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我国外交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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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捍卫祖国的领土,远在大宋的小包包再次使用了穿越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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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联合国

联合国表示:南海仲裁庭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英语八级的乐检小编为小包包倾情翻译:这锅我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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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表示:至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事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这锅我也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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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让小包包来为大家科普一下所谓的“南海仲裁”:

南海仲裁裁决:

1、否定了中国对南中国海的历史性权利及“九段线”

2、认为南沙群岛所有岛礁都没有专属经济区

3、中国在南沙群岛实际控制的7个岛礁,被判定无12海里领海权的有:美济礁、渚碧礁、东门礁

4、中国政府干涉菲律宾的捕鱼和石油勘探的行为侵犯菲律宾的权利

5、中国建设人工岛礁的行为导致对珊瑚环境的严重危害,违法了保护脆弱的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虽然南海仲裁是山寨法庭提出的一张废纸,但是小包包一定得拿出能证明南海仲裁非法无效的证据才对得起“铁面无私包青天“”的称号。

1、菲律宾没有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3条:1、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双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2、如果解决这种争端的程序已经终止,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或如已达成解决办法,而情况要求就解决办法的方式进行协商时,争端各方也应迅速着手交换意见。

菲律宾并未就南海争端与中方进行任何有意义的谈判,菲方与中方业已进行的关于南海问题的磋商内容,与菲方在仲裁中所提出的诉求极不一致,由此可见,菲方并未真正履行与中方交换意见的诉前义务。

2、南海仲裁案不满足适用强制仲裁的前置条件

《公约》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争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使用本部分规定的程序。

由此可见,双方采取其他途径不能达成一致是提起仲裁的前提,而中国一直致力于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争端,不符合《公约》第281条的前置条件。

3、仲裁庭具有明显的主观立场倾向

南海争端涉及的问题全部都在《公约》第298条允许排除强制程序管辖权的范围之内,而仲裁庭违反国际法庭惯例,先将《公约》中未明确排除的事项纳入管辖范围,再将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所声明排除的事项“保留至实体问题阶段”,带有明显的主观立场倾向。

4、仲裁庭的构成缺乏中立性

《公约》附件七第3条规定,争端当事方可以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剩余三名仲裁员则由当事方以协议指派。

但中方拒绝参与仲裁,因此仲裁庭全部由不倾向中方立场的仲裁员组成,其构成缺乏中立性。

5、仲裁内容的无效性

《公约》表明缔约国可以以明示方式,声明主权和划界问题不受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8月25日作出此项声明。所以,如果争议不涉及主权和划界纠纷,则强制仲裁对中国有效,但如果涉及主权和划界纠纷,则强制仲裁对中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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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小包包的点评,大家是不是对南海仲裁案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呢?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一点都不能少!

小包包好像听到了大宋百姓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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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早了,小包包也要搭乘时光机回大宋了,大家下次再见!

策划:黄瑶

编辑:Miss Lin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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