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内转学保留学籍(西安教育转学借读)(1)

孩子上学期间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最常见的转学、休学的问题等!特别分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休学、复学、转学等学籍事项办理流程图!方便需要的家长及时了解办理过程及审批条件!

学籍管理也分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

注:条例所有内容来源于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真实靠谱。

1、你的学籍是属于谁管?

官方政策: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一律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2、学籍怎么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啥内容?民办学校是不是没有学籍?

官方政策: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学籍数据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解读:

建学籍不需要家长费心,只要孩子入学了,学校会帮助孩子建立学籍。而民办学校也是有学籍的。

3、如何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官方政策: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孩子生病了,想要休学如何办理?

官方政策: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4、初中毕业不合格,能参加中考吗?

官方政策: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高中阶段关于休学、退学、转学、借读等4个常见疑问

1、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2、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4.学生在休学期间。

4、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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