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张三将李四、王五起诉到法院,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利息15厘等于多少?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利息15厘等于多少(15是什么意思本金还是利息)

利息15厘等于多少

2019年7月2日,张三将李四、王五起诉到法院。

张三要求李四及其妻子王五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

张三说,他和李四是朋友关系,李四两夫妻经营家用电器生意。2015年3月13日,李四夫妻说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款15万元。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才给了1.4万元利息,后来还用电器折抵利息3万元。现在对方不再给钱,只能向法院起诉。

双方利息如何约定?

李四答辩时说,确实是向张三借款15万元,但是双方没有说要给利息,之前已经还的款项和家电折抵的都是本金,不是利息,而且家电折抵的费用差不多5万元,不仅仅是3万元。

作为配偶,王五说,李四所借的钱没有用于经营周转,借款的事情她不知情,她不应该承担责任。

张三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借条,里面写道:“今证明借到现金15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2015.3月13号”。借条有李四的签名,在借条上“壹拾伍万元整”字样的上方书写“15‰”字样。

张三说,“15‰”就是约定了借款的利息,每月利息是千分之十五,也就是月息1.5%。

李四质证认为,借条是真实的,但是“15‰”不是利息的约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而且还款时也没有提到过利息。

李四向法院提交了电器出货单一张,证实向张三提供一批电器进价是41632元,在折抵给张三的时候应加上经营成本8152元,因此折抵的本金是49784元。

不过,对于李四的说法,张三不认可,认为电器不值那么多钱。

李四指出,电器包括洗衣机一台、油烟机及天然气灶具一套、智能电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挂壁空调4台、圆柱柜机空调一台,这些无论如何计算,都多于3万元。

庭审中,双方协商后认可电器价值4.3万元。

至此,双方的争议基本解决,除了借款利息。

法院认为,借条中在“壹拾伍万元整”的上方书写了“15‰。”字样,但是这里并没有明确写是利息的约定,张三也没有证据证实利息偿还的利息,因此“15‰。”字样不能认定为利息约定,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之前的还款及家电视为偿还本金。

关于是否为李四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张三没有证据证实这笔债务用于李四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法证实借款是李四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判决,李四偿还借款本金93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费。

利息约定应以普通人的理解为准

张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张三的上诉请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求法院改判该笔债务为李四的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要求法院确认借条已经约定了利息。

张三说,借条上明明写了“15‰”,这是利息的约定,李四应该按照每月千分之十五支付利息。张三质问,如果这个不是利息的约定,那么应该是什么意思?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张三说,李四和王五共同经营家电生意,这笔债务就是用于家电经营,应该为夫妻共同债务。

李四回应,借条中“15‰”为借款15万元的缩写,不是利息的约定。

关于借款是否约定利息的问题,二审法院审理指出,张三和李四对于“15‰。”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张三认为是月息千分之十五即月息1.5%,李四认为是借款15万元的缩写。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识即正常人的理解,“15‰。”应该不是15万元的缩写,而是月利息1.5%的约定,因此对于借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张三无法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李四偿还张三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扣减。

律师评说

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方的利息诉求。在这个案件中,确实存在争议。“15‰。”原意到底是什么,只有当时签署借条的张三和李四才知道。法院只能根据证据和生活常理进行判断。

那么,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一份合格的借条是多么重要,假如张三明确在借条上书写“月利率1.5%”,相信双方不会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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